西域益农 2024年10月12日 22:23
是的,一楼说的有一定的道理,追诉期的存在本身就不是为了让罪犯逃脱,而是为了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上追追求效率,如果让办案部门对于基本难以再有进展的案件不松手,那么新的案件就会堆积如山,如果考虑到“限期破案”的压力,就很容易出现冤假错案。所以权衡而言,超过追诉期不予追究是更为明智的选择。但是法律依然保留了一个缺口,就是对于重大案件依然是可以通过最高检核准追诉的。只是这个世界没有上帝,至少没有会说话的上帝,因此如果这种事情没人去报案、办案机关也没有什么线索,他们怎么可能启动追诉程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