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40万聘礼想到的,随便说说 西祠婚后空间 2014-12-31 17:50 转帖:西祠婚后空间 要说古代要聘礼,确实正常。那时候法律就规定女性的所有权属于男人,社会道德标准也是“夫为妻纲”。男人可以休妻、可以不得到妻子的同意与其他女性有往来(很多朝代纳妾还是需要妻子同意的,但通房个丫头,霸占个婢女,以及嫖个妓,老婆管了就是老婆的错),甚至可以买卖妻子。 而女人几乎是没有主动提出离婚的权利的,偶尔有“和离”,也要男人出具“放妻书”才行。女人提出离婚,如果碰上个性格冲动的,比如阎婆惜,丢命都有可能。日文很多词汇是从中文演变的,到现在日文“丈夫”这个词都写成“主人”。 所以结婚必需要聘礼啊,嫁给你,要操劳家务,生儿育女,孝敬父母,孩子不用说都是属于男方的,任何情况离婚都不可能给女方,而且连命都是男方的了。父母作为投资者,或者说这个女孩的原主人(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嘛,移交),怎么可能不尽量收回些成本? 但男人娶老婆干嘛的,第一条就是生孩子,七出里不育是比淫佚还严重的罪过,居于首位。不生孩子,感情好的纳妾,感情淡的直接休妻。而且如果因为这个原因被休,以后也很难再有好的再婚机会,基本上,就没啥价值了(嫁给岁数特别大孩子特别多的老头做填房还可以),总之以后就只能以残次品的身份苟活于世了。 到现代社会,非要说聘礼有其合理性,也只能从孩子冠名权上做点文章了。本来么,家务你不干可以找小时工(很多男人也做家务),男人对丈母娘往往比女人对婆婆要热乎得多,家庭经济方面很多时候还是要靠男人支撑起来的……看来看去,男人结婚也没占什么便宜,也就是孩子的姓,男人很少愿意放弃,一方面是原始本能,一方面是面子。 所以被女人揪住这个小软肋,掏笔彩礼出来。当然多数城市姑娘也大气,嫁妆翻个倍,带回来小两口过日子,当做启动资金,说白了俩小的借着结婚合伙啃了4个老的一口,大家一团和气皆大欢喜。 而且关键是,年轻人结婚多数还是图感情好,拿着自己的婚姻骗钱的,估计极少。就算婚后有矛盾,大部分生了孩子也就忍了。彩礼也好陪嫁也好,最后肥水没流外人田。 但是40多岁离异有孩的还要彩礼,我就不太理解了……生孩子吧肯定不生了,翻倍带回来当嫁妆目测也不太可能吧?那这40到底是啥钱?买断后面这些年的家务劳动?可是一次性提前支取10多年的工资好像对资方来说风险也大了点。要是买断后面这些年的劳动+性权利……那就上升成法律问题了……咱国家花钱买性权利这事目前还没合法化。 而且,如果真的简单把这事理解成交易,也没有有效的制约机制啊。男方钱给了,女方违约怎么办?不做家务交罚款?不给过夫妻生活呢?别说你追究不了责任,弄急了人家还能告你婚内强奸。最严重的是,过些日子跟你离婚怎么办?法律支持你讨回彩礼吗?几个月可能支持,跟你生活5年以后呢?还支持吗? 反正聘礼这事,我是一直认为是陋习,而且相当不靠谱。有人可能说不要聘礼以后婆婆说你是“不要钱倒贴的”,那就跟她说啊:“你觉得一分钱一分货,你找贵的买去!”
西祠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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