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济一不做二不休杀掉了魏主曹髦,成济的胆子确实足以包天、包地。弑君的活适合禁军去干,禁军才是“付一狱吏”游戏的合适的工具。作为太子舍人,成济事先可以设法回避“付一狱吏”游戏,成济的权力范围与司马昭集团授予的弑君任务并不对称。太子舍人,是太子的属官,司马昭、贾充又不是太子!令人感慨的是,“贾充戎服乘马,左有成济,右有成倅”,这一死亡站位让贾充轻易找到了弑君令的接盘侠,这一死亡站位又使得成济兄弟难以将弑君令擦边球化。实际上,这一死亡站位还提示了成济兄弟和司马昭集团间灾难性的紧关系。在这一死亡站位形成并固化的窗口期,成济几乎完全无法挣脱替死鬼命运,成济甚至给人以“不作死也会死”的感觉,但是,在一个更长的窗口期,成济是能够做到有所作为的。至少,成济可望将自己与司马昭集团的紧关系切换为非紧关系,比如,投靠野心不那么显赫的司马亮、司马伷等人。 贾充南阙弑君一案,还促使考虑以下几个问题。其一,秦汉历史上是否存在普通杀手弑君被认定有大功的案例。答案是,没有。关于弑君罪,还存在一个适格的问题。战国时期,赵惠文王干死了他的老爸赵武灵王,但是赵惠文王的身份是宗室,赵惠文王不满足弑君罪主体,而司马昭、贾充、成济、成倅无一例外满足弑君罪的主体,因为这四个人都是魏室臣僚,而且都不姓曹。其二,变相的弑君,有可能不被按弑君追责,比如杀少帝一案,董卓采取的是“先废后杀”的策略。杀掉一个废少帝刘辩,显然不符合弑君罪的定义。其三,幕后指使杀人和动手杀人的区别。幕后指使杀人,一般会借助于权力的运行来“赖账”,但行凶者不可能“赖账”。动手杀人的,会出现在行凶画面中,指使杀人的,在权力的庇护下处于隐身状态,当然不会出现在行凶画面中。假如成济能三思而行,其死亡终局未必是无法避免的。
ty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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