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诛少正卯是不讲“法治”吗? “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此四诛者,不以听。”——《礼记王制》。 经常有人说,孔子诛少正卯是以言杀人,不讲法治。其实是错误的。孔子正是依礼法行事。只是依的是当时的礼法,即“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那些认为不讲法治的人,只是拿今时某些国家之法,套用于古人身上,这是不当的。 或曰:“‘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此四诛者,不以听。’恕我直言,按照这个标准,在坐的诸位,都得死。” 在坐的诸位,可能有执左道,但乱不了政,可能有言伪,但疑不了众,等等。就是说,即使诸位生活在古代,也不会都得死。在坐的诸位,也不能用古代的礼法来要求他。就如,不能用现代的法律来要求古人一样。两者都犯同一个错误,穿越剧看多了。 或曰:“现在动不动就扯古法,以古法论今之国政,都是瞎扯淡,都是穿越剧看多了。” 礼有三层,礼义不会变,礼制不常变,礼仪常会变。变易,三王不同礼,五帝不同乐,没有一个不变之事物。不易,事物变化之中,有一定的规律性,事物变但规律不变。简易,以简御繁,以不变应万变,以一应万,以简要的不易来把握好纷繁的变易。 或曰:“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如有疑问,以本公司为准。” 那是“炮弹真理”论,就是“真理在大炮的射程内”这种鼓吹强权即真理的说法。不赞同。赞同的是,相对真理论。相对真理,也就是,真理在一定的适用范围内,成为真理,超越了这个适用范围,就不是真理了。 孔子依当时的礼法,诛了乱政的少正卯,经常有人拿这说事批评孔子。孔子当时当大司寇,怎么会有礼法不依呢?《史记》:“於是诛鲁大夫乱政者少正卯。与闻国政三月,粥羔豚者弗饰贾;男女行者别於涂;涂不拾遗;四方之客至乎邑者不求有司,皆予之以归。” 拿现代的法律观念要求古人,就是超越了适用范围。认为孔子诛少正卯是不讲“法治”,正是犯了这个错误。拿古代的礼法观念要求今人,同样的错误。 (注:有人在论证孔子没有‘诛卯’这事,我也不是必然以为有这事。而是说,即使有这事,也是孔子依当时的礼法行事,不是如那些不懂法的家伙,拿今时的法制观念要求古人。只是说,如果没这事,那也好。有这事,也没关系,当时属于正当现象。有人造谣,说什么孔子以言杀人是‘不讲法治’。故辨析之。)
星火燎原致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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