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话故事:浅谈文明和文化的关系 文明是法律的表现形式,文明的程度代表了法律的完善程度。而法律不只是一个简单的名词,还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别性: 首先是制定法律条款的严谨性,即包括无所不为和无所为。 其次是执行法律的力度完整性,即有法可依,依法执行,执法无死角,执法无碍性。 再其次是司法监督的独立性,即从制法至执法的检察监督性。法律的透明程度决定了文明的发展程度。 自然使众生认识到自然使众生在自然中生存的过程,表现的另一个形式是自然在自然界中让众生在现实生活中使用物资的开始和过程及结果。 也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认识在自然界中众生本身和其他众生存在的物体表现形式的多样性,以及适应自然环境的进化性,从而仿制在自然界中万物生长的形态和万物的生长基因及规律,以用内、外在的表现形式显示于众生,众生从中学会在自然界中生存的技能。 其次众生在自然中利用各种方法来学习并掌握生存技能的过程中,逐步的适应了在自然界中的生活环境。 再其次众生在自然界中的生存过程中每一次学习对生存技能的掌握熟练程度即是这次的结果,也是下一次在自然界中逐步完善的开始,即下一次的因。 这三个方面构成了众生对认知自然的程度和在自然中生存的过程及结果称之为知识,即知道自然的存在和识别如何生存下去的经验和教训。用文字加以记录下来,所以称之为文化知识。 众生在自然中为了解决众生正常的生存主客观环境所面临的问题,从而制定出来法律,来确保众生整体的生存,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 首先保证众生生存、延续的存在性,即个体众生和群体众生及同一个种族的众生和其他不同种族的众生所面临的主客观环境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其次是保障众生在自然中生存下去过程的安全性。 再其次保障众生在自然中逐渐离开自然界的所依性和保障性。 众生在生活中的法律和文化知识是相辅相成的并列关系, 首先是文化知识促进法律的生成和完善。 其次法律的完善促使了文化知识的更新,即众生在有保障的情况下更好的去认识自然,加深对自然的认知程度,从而提高众生在自然界中生存的能力和质量。 再其次在自然中获取的新知识又更新了法律的适应性和加大法律的扩展性。 在自然中如果法律不能保证众生在自然界中生存的条件,那么现有的法律会阻碍众生在自然中更一步的认识自然的存在文化知识,影响了众生进化生存能力的文化知识更新,甚至阻挠和消灭众生的存在。 在宇宙中任何一个时空中存在的众生,如果所处的地域中法律是健全而又完善和透明的,众生掌握自然存在的文化知识是博大精深,那么在这个区域里生活中的众生都是神、仙、佛、菩萨,因为他们所做之事是符合在自然中的客观规律,即保护全体众生的生存,捍卫众生的利益,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众生平等,那么这个区域就是仙界。 反之如果所处的地域中法律是残缺而又不公和模糊的,众生掌握自然存在的文化知识短缺和狭窄及过时的,那么在这个区域里生活中的众生都是妖、魔、鬼、怪,因为他们所做之事不符合整体众生的生存并损害了众生的利益。没有让众生在真正的意义上实现平等,所以这个区域是魔界。 在这个仙界的地区偶尔会定时或不定时的出现极其少数的妖、魔、鬼、怪是正常的,因为妖、魔、鬼、怪们想要把那个地区的众生的利益占为己有,这样才显示出谁是妖、魔、鬼、怪。 在这个魔界的地区偶尔会定时或不定时的出现极其少数的神、仙、佛、菩萨是正常的,因为他们是来捍卫这个地区的众生整体利益的,来帮助众生实现在真正的意义上众生平等,这样才显示出谁是神、仙、佛、菩萨。 在仙界出现的妖、魔、鬼、怪会引起这个地区的重视,进而追查那些妖、魔、鬼、怪的来路,从而去派神、仙、佛、菩萨去那些妖、魔、鬼、怪的老巢,即魔界地区,去渡化那里的众生,即魔佛之战,佛渡化魔,魔悟成佛,这个魔界的地区成为一个新的仙界。 剩下的那些魔会转够领地,会去同一个宇宙内的同一个或(和)不同的时空,包括或(和不同的宇宙)同一个或(和)不同的时空开辟新的魔界。然后再派出魔子、魔孙混入仙界,仙界又追查那些小魔们,又引起的一场新的大战,如此往复,轮回不止。
炁生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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