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食堂》第56餐:尊严经济学视角下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 《法律小食堂》第56餐:尊严经济学视角下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研讨实录 与大家共叙,让智慧争锋 将专业分享,使观点成型 文章配图-1 导语 2026 年 6 月 19 日周五,由《中国律师一百人》发起的公益线下沙龙 “法律小食堂” 第 56 期活动在北京梅地亚中心顺利举办。 皮艺军教授、朱崇坤律师、杨开庆、王法明、金仲兵等学界、法律界、媒体界嘉宾齐聚一堂,围绕当下经济社会发展现实,结合财富分配、市场运行、产权保障、企业家二性、自由与规则等现实议题,立足尊严时代下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建设,展开深度交流。 文章配图-1 一、何为尊严经济学:立足现实民生的制度经济观察视角 本次交流首先厘清尊严经济学的核心定位:并非刻意打造全新独立经济学流派,也无意否定经典经济理论体系,而是立足现阶段社会发展现实,一套偏向制度分析的观察框架,近似制度经济学、演进经济学的延伸,核心目标是为推动向善、普惠的民生政策落地,并推动相关成熟经验法治化、常态化,为化解当下各类社会经济矛盾提供新的分析思路。 (一)现阶段社会矛盾的经济底色:财富分配出现结构性失衡 历经数十年改革开放,我国社会财富总量、各类社会资源实现大幅增长,但在财富、收入的流动与分配环节,公平性、均衡度存在明显短板,这是各类民生、市场矛盾的重要诱因。 结合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 2026 年 5 月发布相关调研数据: 1.收入层面:国内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从上世纪 80 年代初约 0.3,逐步攀升至接近 0.5 区间; 2.家庭财富层面:家庭财富基尼系数已突破 0.7; 3.财富集中特征:全国前 10% 高净值家庭掌握全社会六成以上总财富; 4.分化形态:社会财富、收入呈现典型 K 型分化格局,不同群体发展差距持续拉大; 5.分化核心成因:和美国受种族、个体家庭等微观因素驱动的贫富分化不同,我国收入差距更多源于区域发展、城乡二元、编制内外福利差异等宏观制度性因素,其中编制体系带来的福利待遇差距,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变量。 文章配图-1 (二)“半市场化、半法治化” 是失衡问题的深层制度诱因 财富分配不均只是表层结果,根源在于市场化改革、法治体系建设仍存在完善空间,市场与法治建设呈现“阶段性过渡特征”,主要体现在五大现实维度: 1.核心生产资料土地的市场化机制仍待完善,土地所有权归属国有 / 集体,使用者仅拥有期限内使用权,完整流转、继承、市场化变现机制仍需持续优化; 2.受城乡户籍制度拖累的公共服务、发展机会差异虽已持续弱化,但长期形成的发展鸿沟仍未完全消弭; 3.编制内外社会保障、薪资福利差距悬殊,拉大不同群体生活预期; 4.青年劳动就业保障仍有提升空间,部分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持续存在; 5.民营市场主体产权、经营权益仍需更完善的法治保障,各类侵害民企合法经营的现象仍需常态化整治。 文章配图-1 (三)当前经济增长动能存在多重短板 传统“三驾马车” 拉动模式效能减弱,经济内生复苏动力不足: 1.投资端:长期依靠行政主导大规模投资的拉动模式边际效益持续递减; 2.消费端:中等收入群体占比尚未达到 60% 以上合理区间,大众消费市场支撑力不足,内需持续疲软; 3.出口端:外贸韧性较强,但单一依靠外需难以托举整体经济大盘; 4.新兴产业:新能源等“新三样” 产业具备增长活力,但行业整体利润空间有限,带动全民增收作用有限; 5.垄断行业:部分垄断企业盈利规模可观,但产业收益难以普惠民生,且存在常态化涨价的行业特征。 6.叠加三年疫情带来的持续冲击,市场复苏节奏不及预期,社会层面观望情绪浓厚,“躺平” 等消极心态有所蔓延,大众创业、市场创新意愿有所收缩,多数市场主体以保守经营、降低成本为首要选择。创业创新活力的衰减,长远看会制约社会发展潜力,亟需通过完善制度、优化营商环境重新激发市场主体信心。 文章配图-1 (四)存量时代的财富分配改革是必答题 现代财税与社会治理体系中,通过二次分配调节贫富差距是通用制度设计,兼顾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在当前经济增速放缓、增量空间收窄的背景下,在不大幅新增财政负担的前提下,针对过往初次、二次分配中因制度倾斜形成的财富分配扭曲,对存量资源、财富进行合理调节,已经是绕不开的政策与法治命题。 财富调节并非无节制“均贫富”,而是对过往失衡分配格局进行适度纠偏,参考台湾地区军工教人员年金调整等成熟存量分配改革案例,通过渐进式、法治化调整,缩小群体差距,夯实社会稳定基础。 改革推进过程中难免遇到不同群体诉求分歧,但只要契合共同富裕、现代文明发展方向,相关分配优化制度就有持续落地的现实必要性。 文章配图-1 二、企业家与现代法律规则:自由发展与制度约束的双向平衡 市场经济中民营企业家群体是财富创造、就业吸纳的核心主体,其发展始终存在“自由发展” 与 “规则约束” 两大核心属性,二者依靠现代法律体系实现平衡统一。 (一)企业家的第一属性:合法经营自由 经营自由是市场主体与生俱来的基础权利,也是法律明确保护的核心权益,更是市场经济持续活力的底层支撑。只有充分保障企业家在合规范围内自主经营、自主决策、追求合理收益的自由,才能持续激发市场创新、财富创造的动力。自由之与企业家的重要性,确定无疑是先于规则的。这也符合一个更加宏大的社会学叙事:既然自由与繁荣成正比,则做为繁荣手段的经济事务,企业家就是其中的主体。所以企业家的自由,就是繁荣的基础。 (二)企业家的第二属性:接受全维度规则约束 无约束的资本极易放大逐利带来的负面效应,现代法律、行业规则为资本划定清晰边界,弱化原始资本的逐利性弊端,实现资本、企业、社会协同发展,国内外诸多企业实践可作参考: 1.私域善意分配:以马斯克企业员工共享激励机制、国内胖东来员工福利体系为例,企业主动让渡收益、完善员工保障属于企业自主善意选择,无强制法律约束,依靠企业管理者价值观驱动; 2.法定劳资平衡:韩国三星、海力士工会维权、日本“春斗” 等案例体现劳资双方常态化博弈机制,各国通过劳动法律搭建劳资沟通、权益平衡渠道,规范初次分配秩序; 3.强制法定义务:以马斯克公开披露的年度超百亿美元纳税案例为例,即便高净值人群认为现行高收入税制对创新创业存在一定约束,但依法纳税是所有企业家不可规避的法定义务,法律对资本、高收入群体的约束具备刚性。 文章配图-1 (三)现代法律:平衡公权力与公民的社会契约 秘须打破“法律仅为统治工具” 的单一传统认知。 现代法治本质是公权力机关、全体公民共同达成的社会中性契约,兼具双重作用:一方面保护所有市场主体、普通公民的合法财产、经营、人身权益;另一方面约束一切主体的非法行为,既约束普通群众,更重要的是把公权力、资本的无底限逐利欲望一同关进制度笼子。 完善的法治环境能够引导市场主体向善经营;反之,规则缺失、执法失衡容易放大各类市场乱象。法治建设的核心目标,就是搭建稳定、公平的制度环境,让财富创造有空间、资本扩张有边界、公权力运行有约束。 让法律为民生幸福和生存尊严护航,将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与全民共享,使现代文明的阳光普照大地,一切的一切,都需要从财富分配说起。 钱不是万能的,但没钱是万万不能的。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贫穷也不是现代文明。从财务自由谈起,这就是尊严经济学。 文章配图-1 活动结语 “法律小食堂” 是 2023 年疫情后创办的纯公益线下学术沙龙,活动遵循平等发言、规范讨论的议事规则,旨在向大众普及现代规则意识、法治思维,长期吸引法律、经济、社科、文艺领域专家学者参与交流。2026 年沙龙将延续公益、专业、平等的举办风格,欢迎各界关注法治、经济建设的同仁持续参与、建言献策,共同打造常态化专业交流精品平台。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星期日
企业与法律
如果觉得我的文章对您有用,请随意打赏。您的支持将鼓励我继续创作!
创作者 企业与法律 尚未开启!打赏功能为了鼓励分享而设计。
详见 天涯打赏功能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