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见过这么无耻的!——致国通信托董事长汤建的公开信(之四) 汤董事长: 您好! 我认购的《东兴457号》标的项目房屋全部售罄,回款资金足以2.5倍覆盖信托本息,完全满足合同约定的收益权回购条件,国通信托竟然未依约履行回购义务,构成根本性违约。 失职了,应该还有补救机会,但是—— 1.迟延(慢作为)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坐失财产保全时机。根据《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规定》第十条,国通信托应于2021年9月违约发生后快速执行。实务中通常48小时内可完成财产保全,7日内完成立案。但经核实,自2021年9月起断息违约,国通信托迟延到2022年10月11日才完成立案(案号为:(2022)苏03执542号),耗时长达382天,彼时,房子早已卖完,资金早已转移,合同约定的收益权已不可能再生。 2.怠于(不作为)向第三方起诉追偿债务,放任债务违约持续。2021年,国通信托与丰县蓝光和丰县高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丰县高新)签订大宗采购协议(协议编号:GCXT-2021-457-补),因丰县高新采购标的项目部分房子,约定其中9000万元作为《东兴457号》信托计划收益权回购款,于2021年底支付到国通信托账户。然而,已5年了,丰县高新违反约定,至今没有履行付款义务,我曾用快递和微信,多次敦促国通信托加紧起诉债务人,国通信托也认可债权并承诺起诉丰县高新,但实际阳奉阴违,按兵不动,至今也没有对丰县高新9000万元债务起诉追讨...... 五年了,投资人血本无归。可国通信托电话不接,登门不见,快递拒收。见过无耻的,没见过国通信托这么无耻的! 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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