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在这里上班,也是在这里被公安局带走的。”41岁的单亲妈妈史玉辉指着海南儋州的一栋大楼,声音里满是疲惫。2021年8月,她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昌江警方从办公室铐走,一关就是821天。2025年5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终于认定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同年8月,检察机关同意赔偿她的损失。 然而,就在赔偿程序启动仅13天后,一纸通知书让一切戛然而止:昌江警方以“骗取银行贷款”为由对她重新立案侦查,赔偿中止。更令人费解的是,这个“骗贷”案,在刚刚审结的涉黑案判决中,法院已明确认定不构成犯罪。 国家赔偿,简单说就是“国家犯错,国家买单”。当司法机关错误羁押或错判了无辜者,国家有义务赔偿其损失。根据《国家赔偿法》,被羁押后决定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的,当事人有权申请赔偿。 中止办理,就像你排队取钱,突然银行说“等等,我们再查查你的账户”,然后你的取款流程就被暂停了。在史玉辉案中,检察机关已经作出赔偿决定,却因警方重新立案而中止办理。 重新立案侦查,相当于“换个罪名再查一遍”。史玉辉刚从一个案子中脱身,又被以另一个罪名立案,尽管法院已在生效判决中明确认定该行为不构成犯罪。 程序正义的“怪圈”:为何赔偿总在“最后一公里”卡壳? 从时间线看,这起案件呈现出令人不安的“程序反差”: 2021年8月:史玉辉被羁押 2023年10月:被取保候审,已羁押821天 2025年5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5年8月:检察院同意国家赔偿 2025年9月12日:警方重新立案侦查“骗贷案” 2025年9月23日:赔偿程序被中止 昌江县检察院一名检察官表示,“刑事案件办理过程当中发现新线索,重新立案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但问题在于,这个“骗贷案”并非新发现——它正是此前涉黑案的一部分,法院已明确认定不构成犯罪。 更令人担忧的是,当史玉辉询问“如果司法机关以其他理由再立二案、三案,我的赔偿会不会永远也拿不到手”时,前述检察官表示“不排除这种可能”。这种不确定性最噬人心,理论上的司法程序“循环”可能存在,但这可能给当事人带来无休止的不安和焦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明确解释,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原案刑事诉讼程序即告终结,属于典型的法定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虽然公安机关可以继续侦查,发现新证据时可能重新提起公诉,但这“仅是一种可能,也是一种特例”,不能因此否定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效力。 更重要的是,国家赔偿的申请不应被随意中止。最高检明确指出,检察机关应当受理被不起诉人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并依法作出刑事赔偿决定。只有当存在法定免责情形时,国家才不承担赔偿责任,如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等。 在史玉辉案中,法院已生效判决明确认定“骗贷”行为不构成犯罪,重新立案缺乏实质依据。检察机关一边进行刑事赔偿程序,一边又向公安机关提供“新证据”的做法,不免让人质疑司法程序的严肃性和一致性。 史玉辉的现状令人揪心。从2023年11月被取保候审后,她一直没有稳定工作,生活陷入困境。申请国家赔偿时,她想要申请法律援助,却被告知“案件对抗性太强”而无人愿意接手。 “我无法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找工作很难,没有生活来源。”史玉辉说,她时刻担心再次被采取强制措施。这种心理压力,是821天冤狱的后遗症,也是程序不确定性的直接后果。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这句法谚在史玉辉案中显得格外沉重。821天的羁押已经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而赔偿程序的反复“卡壳”,让本应抚平创伤的司法救济变成了二次伤害。 “程序不是挡箭牌,而是护身符。” 合法的程序应当保护公民权利,而非成为阻碍正义实现的工具。当程序被用来“合法地”拖延赔偿、规避责任时,它就背离了设立的初衷。 “一次不公的裁判,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 培根的这句话在今天依然振聋发聩。史玉辉案暴露的不仅是某个具体案件的程序问题,更是司法公信力面临的严峻考验。 图片 2026年3月29日,昌江黎族自治县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成立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的联合调查组对有关情况开展调查核实。这是积极的信号,但公众期待的不只是一纸通报,而是实实在在的正义实现。 史玉辉说:“我始终相信光明,选择将事情公之于众、交由公众评判,也始终坚信法律、坚信公道自在人心。” 这份朴素的信念,应当成为推动司法进步的基石。 程序正义不是文字游戏,更不应成为“猫鼠游戏”的规则书。当无辜者历经821天冤狱后,连国家赔偿都要在“最后一公里”反复折腾时,我们有必要问一句:司法的温度,究竟去了哪里? 让赔偿到位,让过错被究,让正义不再迟到——这不仅是对史玉辉个人的交代,更是对法治信仰的坚守。毕竟,“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而信仰的建立,始于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处理,终于程序正义的彻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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