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现代投资有限公司“东诓西骗”资金数亿元无人查处 我是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楼王镇凤南村一组十六号村民,名叫郑中和(原江苏中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人)。2025年11月13日就江苏现代投资有限公司暨浙江杭州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合伙涉嫌非法诈骗问题以《现代投资有限公司“画大饼”虚构建设工程“空手套白狼”,投诉人信以为真交“保证金”被骗维权公安局“有案而不立”》一稿向中央及省、市有关部门反映。2026年3月10日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区公安分局作出了清公(督)信[2025]255号《关于郑中和信访事项法定处理决定》,工作乱作为,推诿扯皮甩锅“御责任”,叫投诉人走检察院申请监督程序。2026年3月11日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又作出了编号为12《信访处理意见书》叫投诉人申请复查走程序,而不按《信访工作条例》和《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处理问题,将简单的问题演变成“复杂化”“程序化”,拖沓敷衍长期近六年时间,政府“怠政懒政”不作为,尸位素餐,这种工作作风不仅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更重要的是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为群众办事,对政府部门及公职人员来说是一种责任,一种担当,办事推诿扯皮,庸政懒政,是工作不负责任表现。江苏现代投资有限公司钻法律的空子,披着开发投资的外衣对外到处虚假宣传,以并不存在的工程,广收保证金,搞“空手套白狼”违法行为,淮安市及清江浦区两级政府部门却无动于衷,有案不查,使其明目张胆地招摇撞骗,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却坐视不管。是谁在滥用职权?是谁在胆大妄为充当该企业的“保护伞”,纵容和包庇?惩腐打“伞”是中央纪委开展反腐败斗争有力措施。为此,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建筑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等有关规定,投诉人再次请求上级纪委,监察和媒体部门对江苏现代投资有限公司招商过程中存在的非法骗取保证金等重大问题予以挂牌督办查处。 政府招商引资监管不到位,现代投资公司搞虚假建设工程业务,空手套白狼,承揽业务,虚拟工程套骗资金却无人问津。 2010年5月淮安市政府驻南京办事处引进了浙江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年7月29日成立了江苏现代投资有限公司分公司,负责淮安市现代国际新城邦项目开发建设,注册资金一亿元。以招商引资中的投资商身份与淮安清浦城投公司签订了协议。2010年9月起先后开发淮安现代食品城市场一期工程,但该公司实际上资金严重短缺,搞着“挂羊头卖狗肉”的旗号,从而导致开发项目时断时续,到2016年8月份该一期工程因相关手续不完善及拖欠工程款等原因再次被迫停工,在工程处于停滞状态中,该公司仍然不择手段,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以零星施工形式为“幌子”,对外进行广揽工 程承包商非法收取“保证金”,引发了众多矛盾纠纷,给社会稳定秩序带来严重影响。2016年淮安政府发现问题后,约谈该公司实际负责人章鹏飞,责令该公司要求:一是做好息访息诉。二是要求该公司在一期工程结束之前,不得再对外非法吸收任何形式的工程“保证金”,在此同时清江浦区管委会还张贴了“警示公告”,让广大的投资人不要再上当受骗。而该公司却胆大妄为,一意孤行视政府的通知置若罔闻,并撕毁了警示牌继续进行招摇撞骗,继续进行非法骗取保证金违法犯罪活动。 二、以虚假工程项目作诱饵诱使投诉人上当,骗取投诉人保证金100万元,涉嫌诈骗,投诉人发现上当受骗后,依法维权历行艰苦奔波六年,问题一直被搪塞,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工作不履责,严重地违反工作纪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2019年该公司使用欺骗手段竟然又哄骗了南通通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淮安此项目二期工程开发建设合同,南通公司又将其承建工程中的劳务项目分包给投诉人。2020年1月18日中间人蔡汉元接到江苏现代投资公司二期工程项目负责人刘海燕的通知,要求必须于当日双方签订该项目的合同,并缴纳100万元工程保证金,否则此工程将交由他人施工。投诉人为了论证该业务的真实情况,便到实地考查,江苏现代公司向蔡汉元出示进场通知书等资料,投诉人便信以为真东挪西借缴纳了一百万元保证金,分别二十次打入江苏现代集团分公司指定的帐号为:7746018000058790,每笔为五万元一次。然而,该公司收取了投诉人一百万元保证金后却没有工程给投诉人施工,画了“大饼”玩了“忽悠”对待投诉人。此行为严重违反了《建筑法》有关规定,是一起典型的“工程陷阱”重大违法事件。 三、淮安市、区两级政府部门遇到问题“推诿扯皮”绕道走,虚拟政绩工作不作为,工作消极硬走形式,为官不为。 投诉人权益遭到侵犯后,依照向公安机关报警程序及《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维权。 投诉人交纳保证金及收到开工通知单后,发现没有具体施工业务,便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根本就没有什么“二期工程”,纯属于为了骗取“保证金”,以虚构虚假项目诱骗投诉人。就此投诉人便向淮安信访局、住建局、公安局等部门进行投诉和信访,2021年8月13日淮安政府召集了由信访局、住建局、公安局、江苏现代分公司、投诉人等部门联席会议,该市王副市长主持召开了线上视频会议(由于当时正逢疫情期间),在此次联席会议上江苏现代分公司口头承诺一星期内将100万元保证金如数归还给投诉人。王副市长还征询了投诉人的意见,投诉人同意此处理意见。但会议结束后,地方政府跟踪监督工作不力,工作流于形式,致使该问题无部门牵头去落实,而公安部门有案不立,信访部门工作流于形式,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没有按照公安职责及《信访工作条例》和《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落实处理,严重违反了《公安警察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在信访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一)不按规定办理信访事项。(二)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有关规定,导致投诉人要求问责查处问题拖延至今没有解决。 四、清江浦区公安分局“有案不立”,工作徇私枉法不作为,严重违反公安部相关规定,工作推责,充当违法企业的“警伞”却无人问责。 投诉人于2020年起就按法定程序,书面形式向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提起控告,认为江苏现代投资公司和浙江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构成严重涉嫌非法占有和诈骗要件。但公安部门却充当该企业的“保护伞”和“警伞”,进行“站台撑腰”,迟迟不按规定立案侦查追究刑责。 第一,该公司不顾政府禁令,违反《建筑法》相关规定违规操作,利用不择手段,巧立名目骗取投诉人保证金一百万元。 第二,该公司胆大妄为,目无法纪,伪造施工进场通知书和开工通知单进行招摇撞骗,故意开“空头支票”设置“工程陷阱”,致使投诉人被欺骗缴纳了100万元保证金。据悉有多家企业被欺骗上当交纳了保证金,结果没有工程业务,保证金被骗,他们都在维权之中。 第三,该公司的行为是一种主观故意行为,明显构成非法占有和诈骗的犯罪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第270条有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3000至10000元就可立案侦查,而投诉人被骗100万元属于重特大刑事案件,江苏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却“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追,违法不究,对显而易见的犯罪事实不予认定,要求投诉人走法院诉讼程序”,工作失职渎职,徇私枉法,严重地违反中央政法队伍整顿常态化有关规定。清江浦分局工作积弊沉疴,将该刑事案件长期搁置,故意纵容,包庇违法犯罪人员。时隔六年,2025年11月12日对投诉人的控告才作出了清公(经)不立字〔2025〕87号不予立案通知书。2026年1月份投诉人依法维权向中央有关部门及网站投诉,期间相关部门淮安市区招商办打了电话了解情况,2026年3月10日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作出了235号《关于郑正和信访事项决处外理决定书》而工作甩锅“推责”,同月3月11日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又作出了编12号《信访处理决定书》叫投诉人“爬山头”进行复查信访程序。这叫天不应,叫地不灵,申请立案不立,多次信访相关部门都是“推空车子、踢皮球”的情况下,2026年3月17日投诉人再次向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淮安市政府,淮安市住建局等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处理问题。结果该市住建局又将问题踢到淮安南部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淮安现代商务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该管委会党委书记纪礼军接待了解情况,仍然没有实质性解决问题的措施。 据悉:该现代投资有限公司落地淮安市辖区后,非法融资6亿多元,而实际投资费用却不到3亿,其中特别是淮安市政府就被骗1.2亿元,清江浦区垫付税费一千多万,政府管委会为该公司垫付农民工工资达250万,如此融资骗资金额达3亿多、涉嫌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始作佣者如今仍逍遥法外,招摇撞骗。试问:是谁在胆大妄为包庇纵容?是谁让国家资产1.2个亿给现代集团骗取?是谁在顶风作案做“保护伞”和“官伞”?这背后究竟存在多大的腐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党员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给党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影响,特定关系人审批监管,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方面谋取利益的规定要严肃查处。 为了全面落实中央纪委监察2026年2月份关于工程建设中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严查“4类人员”,坚决打击腐败干部利用权力谋取私利,为违法企业充当保护伞”和“官伞”,说好话,拉关系,搞包庇纵容等违纪违法”和202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中办发[2026]3号)文件精神为契机,投诉人祈求上级领导及媒体伸出援助之手,关注民生,责令淮安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对现代投资有限公司非法骗取的保证金及利息立即退还,并对其企业负责人章鹏飞、张卫东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刑事责任,还天下公平与正义!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楼王镇凤南村一组16号 (原江苏中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人) 投诉人:郑中和 手机:15261987755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郑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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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到处都是骗子. 重大决策的时候,一定要非常仔细认真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