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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杂志 · 3月13日 11:57 · 1293 次点击
这是一个创建于 205 天前的主题,其中的信息可能已经发生改变。

我是一个契约人
林毅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光荣进入契约时代,我也不甘落后,与时俱进。说实话,我对契约精神的贯彻落实身体力行,要比一般化的与时俱进还要超出那么一点点,谁叫俺在上大学时合同法一科考了个全校最高分呢。我大学上的是H省国立财经政法大学。母校在民国时期名为国立法政学校,前几年为了争回这国立这两个字,大学领导没少花银子,虽说这名字有些不伦不类,仿佛蒋总统逃离大陆时忘了将自家的学校带走似的,但咱中华民族几千年来都是名正才言顺,争回了国立两字,立马就给全国人民一种国务院直管学校的错觉,当年的报考学生就翻了一番。我在校时特爱学习合同法,但我一直喜欢“契约”这两个字,原因有二:一是,第一次听到契约两字,是婚姻法老师援引德国大哲康德的名言:“婚姻是男女两性永久使用彼此生殖器官的民事契约”,这位当了一辈子光棍(也许还是童男子)的圣洁哲学家竟然把话说得这么难听,满座哗然;可我事后品味,深感话丑理端,入木三分。不像我国婚姻法教义,美妙动听但极端伪善,说什么以感情为基础以共同生活为目的,最实质的事都不敢提一下,东方人嘛,就那样儿,干什么都是犹抱琵琶半遮面,害臊。这第二个原因吧,虽说教科书上讲,我国早在2000多年前就已经有了“合同”二字,但直至解放前都习惯叫契约而不叫合同。在我看来,契约的范围更宽泛,形式嘛可书面可口头,主体嘛,可单位可公民,可这个合同一般就比较正式啦,而且一般都是单位与单位之间叫合同的时候更多。契约可以包括合同、协议、契纸、约定,所以我这篇文章也叫《我是一个契约人》,不叫《我是一个合同人》。
教科书上讲契约(合同)的法律特征有三点:○1契约(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契约(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3契约(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读者诸君看过鄙人这篇文章后就会感觉到教科书上以上三点都是有问题,现在我就简单讲一下:其一,契约让人成为了契约当事人不假,是不是平等的也很难说,但有一点是确定无疑的:契约的签订消灭了签约人签约之前的身份角色;其二,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契约的权利义务应当是与成文法的规定一致的,但这是所谓官方契约;而在社会生活中,只要书面口头达成协议,甲方做什么不做什么,乙方做什么不做什么,不管其内容是否与成文法一致,那这就已经是契约,能够约束一方或双方的契约;当然打起官司来是否受法院保护那又另当别论了,这后一种契约叫做民间契约,在我看来,要做一个契约人,仅只是与人签订官方契约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大凡小事都签约,这才叫契约精神,当然这样一来,其中有些契约肯定就是民间契约,甚至是一些让人看起来有几分荒唐的契约。
还是回过头来讲俺自己的那些事儿(最近有本书叫《明朝那些事儿》很火,据我几个老友说,看完这本书抬起头来,觉得明朝很多事儿跟现在差不多;不过我很自豪地告诉诸位,我搞出的这些事儿那肯定是空前的——不敢说绝后啦)。我从国立财经政法大学毕业后,进了省国土房产局,由于我是工程审批处第一个专业对口的大学生(我在大学的专业是房地产法),到单位才只半年多便混上了一个副科长的职位。别看只是个副科,权力可大得很咧。工程审批的意思就是建筑工程开工条件审批只要我不签字画押,工程开工就不合法,这可是个卡人家脖子的美差。上任不到几天我便充分体会到了什么叫做权力,本省那些时常在影视报刊上露脸的房地产大享在咱林科的面前就像龟儿子一样,这种感觉太爽了,什么叫做人上人,这就叫做人上人!当然,我不像有些性急的家伙,一上台就伸第三只手,不是不想贪,主要是这地皮没踩熟,也没把这淌水看太清,怕是没脱鞋就已湿了脚。
先来介绍一下我家庭。我家是标准的高资,我爸是林森是H省都市大学的哲学教授(老头子经常笑哈哈地说明是正教授而不是多如牛毛的副教授),我妈万玉秀是美学教授。老俩口儿一辈子都在做一点儿用处也没有的学问,可他俩自我感觉良好,仿佛共和国的盛衰系于一身似的。尤其是我爸,经常教诲跟他照面的任何人,说这人不学哲学,枉自为人,还说什么苏格拉底就讲过未经思考的生活不是生活。我就问那是什么呢?我爸又模仿几千年前的大哲苏翁,很睿智地笑着说,哈哈,我只知道我什么也不知道。我爸虽是个无知的哲学教授,可人还长得可以,据说年轻时曾有美男子之称。可我妈的长相就不敢恭维了,又黑又瘦又丑,常言道儿不嫌母丑,这句话也不是什么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我就嫌我妈丑,因为我的相貌遗传了她,也丑。也许正因为自己长得丑才特别向往美吧,我妈选择了美学作为毕生研究对象,不过她的研究重点并不在自然美呀人体美呀,而是心灵美,这倒合她的意,自家体貌不美,咱就研究心灵美,咱的心灵越研究越美。在美学系,她还是“五讲四美三热爱”课题组中的“四美”小组组长,全省人民的四美(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都由我妈一手领导。我不像我妈,自己丑就去研究美学,我更下里巴,我追漂亮女人当老婆。我妈掌管全省人民的心灵美,我只具体享用一个女人的形体美。这个女人叫王翠芳,是我大学同学,班花。一听这名字你就知道翠芳同志来自农村而且住在林翠花香的地方。人真是缺什么爱什么。我相貌丑陋,就特别想征服占有美丽的姑娘;翠芳人是长得漂亮,可她是本村五百年来方圆五百里第一个女大学生,于是她特向往知识,而她对知识更具体的向往就是嫁到高知家庭。我的双高知身家,别说在我班绝无仅有,就是在全校都是凤毛麟角。你们根本想不到,大学时咱翠芳妹妹放着那么多的白马王子不追,却来追我这只又黑又瘦的丑小鸭。对我的形貌,翠芳跟我好上以后表示,那根本不是什么不利因素,因为小孩子的体貌一般都会遗传母亲,而智力都会遗传父亲;原来翠芳是为了自己未来的小宝宝德智体全面发展拿自己的青春美貌来做遗传科学实验。如果能保证小宝宝继承她的遗传基因,“体”这方面有了保障,隔代遗传我爸的智(因为哲学就是智慧学嘛,大学里我也学过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对哲学即是智慧学这一唯心主义观点,辨唯历唯还算包涵下来)再遗传我妈的德,要做到全面发展也不难。再说,我虽不智但也不算笨,翠芳虽没有我妈那样德高望重,也算是个恪守规矩的人吧。农村人嘛,一辈子都想打个翻身仗,不仅自己翻身,还想要子子孙孙一起翻身。
可翠芳到我家不久即觉得如坐针毡了。我妈是研究美学的,可她眼里很少能看见美,仿佛美学主要教会她的就是发现丑。对这个漂亮的儿媳,我妈几乎一句赞扬肯定的话都没有过。穿衣服朴素一点,我妈批评翠芳老土;换成亮丽一身,又批她“风骚”;露多一点不叫性感而叫不知羞耻,裹紧一点又被讽刺为装在套子里的人(契诃夫有篇小说叫做《装在套子里的人》)。在家里,翠芳除了上班,身兼煮饭婆、清洁工、洗衣机(我妈说洗衣机没有人工洗得干净,因为洗衣机没有神经系统,不长眼睛看不清);同桌吃饭时,翠芳真不知道应以何种美的仪态来进食了,因为嘴唇咂得响一点被我妈斥之为猪嚼食咂咂响;作缓慢以致无声的嚼咬,我妈又讥讽为象个死人在吃饭。有声音不行没声音也不行,可我妈她老人家自己吃饭也没达到这种上乘境界呀!但她是婆婆,婆婆就是儿媳的顶头上司。我寻思,在我妈对翠芳的敌意中一定还隐藏着丑女人对美女人的妒恨。
我爸对翠芳倒是挺包容的,每次我妈数落翠芳,我爸都要为她挡一下、缓一下,不过,凭我男人的直觉,似乎觉得在我爸慈爱公公的宽厚之下似乎还有别的什么动机;我发现,我爸用眼光巡视翠芳身体曲线所作欣赏状太陶醉、太细致了;另外就是,同桌吃饭时两只智慧的高度近视眼直盯着翠芳短得几乎没有的乳沟(因受我妈的服装政策管制,即使在夏天也只能穿坦露极少的衣服,故翠芳裸露在外的乳沟仅只有两厘米左右),似乎想把目光变成一根钩子把那下面的乳房掏出来。后来我又想,也许是我多心了,翠芳就坐在哲学教授的对面,算是地理环境所决定的吧。再说了,只要同居一室,一个人不是被别人看到正面,就是侧面,或者是反面。
有一天晚上,我半夜醒来,发现翠芳裸露的胸脯上有一只手在作蜻蜒点水状;朦胧中我开始作心算,首先我检查了翠芳自己的手:她有一个臭美的习惯,睡梦中喜欢把两只手都举到上方环抱着自己的头,作婀娜多姿显摆身材状,这回也一样;我自己的两只手也健在。心算下来,心头格登一下,这只手既非翠芳的手也非我的手,是一只别人的手;屋里很黑,近处能看见人,但看不清人,是强奸犯?正要高呼抓贼并作搏斗,脑子里闪过一个念头让我压制了冲动,也许这是我爸的手。从抚摸的轻重缓急上看应当不是强奸犯或迷奸犯的,因为二犯不会这么紧张这么怜香惜玉。于是我便装着不知,装着在睡梦中翻了个身把左手往下落,那只手被我打开了,我用整个手臂手掌霸住了翠芳两个奶子,表明了我所有权人的身份地位,心里大声说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凭床边人轻手蹑足的动静以及临开门跪爬着的身形,可以断定那便是我可敬更可怜的父亲大人。是啊,虽为父子,同为男人,我也挺同情我爸的,一辈子守着一个研究美学看什么都丑自己也丑并且脾气爆躁的女人,他早该有犯罪动机了。
我把这事儿跟翠芳说了,但她坚决不信,还说我一定是看花了眼。我就说反正也没把事情闹开,我爸一定会再来。要不我们俩装睡,一齐观察研究吧。
事情果然不出我之所料,这个家是呆不下去了。即使我的胸怀像海洋一样宽阔也不能容忍下去了。而且我也确实不想再看到我爸那副尊容。当我向我妈提出离开家时,我妈坚决不答应,对我说,如果要走那就干脆脱离父子母子关系,再也别进这个家门。原来我顾忌到俩老的感情,不好说是我当儿子的想离开,只说是翠芳不太习惯高知家庭的规矩,殊不知这一招弄巧反拙,我妈一口咬定我是要媳妇不要父母,盛怒之下提出了脱离关系的动议。我又不敢讲明真实原因,又羞又恼,只好顺嘴说脱离就脱离,转身就要走。殊不知四美小组组长冷笑着对我说:
“就这么走了?我们白养你了么?”
这句话击活了我的契约精神,从此以后一直处于亢奋状态,煞都煞不住了!我懂了,我妈的意思是要让我跟她结算,也可以说公司解体时的清算;原来,美学教授竟有这么强烈的契约精神,本人甚感欣慰;我几乎是由衷地笑了,对我妈说:
“你放心,我会对你们有一个满意的交待”。
我向我妈索要了咱家历年保存的所有票据,在巨大的创作激情的驱使下,关在房间里,搜肠刮肚,思前想后,搞出来一份《解除亲子关系协议》。全文如下:

3月13日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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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黑白杂志黑白杂志
    OP
    3月13日 11:59
    1

    解除亲子关系协议
    甲方:林森 万玉秀
    乙方:林毅夫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于三十年前孕育并生产了乙方,故从一开始甲方即应承担一定程度的缔约过失。但因受生理自然规律所限,乙方放弃对甲方责任之追究。现甲乙双方因无法再共同生活,且对解除亲子关系也已达成共识,故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对乙方二十年的养育行为视为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值此解除亲子关系之际应以金钱赔付形式予以清算。现乙方自愿支付甲方以下养育款项:
    ○1甲方万玉秀怀孕九月之工本费(含精神损失费)以每月两百元计(参照二十年前物价指数及当年职工平均收入营养品均价),共计1800元;
    ○2甲方万玉秀用人奶喂养乙方六个月,参照人造奶粉价格略高为计,每月以一瓶奶粉价算,180瓶×每瓶3元=540元;
    ○3甲方万玉秀因请产假带小孩未领取奖金共计3000元;
    ○4甲方林森因照顾万玉秀请假误工费共计1000元;
    ○5甲方为乙方购置小儿用品、衣物、玩具共计3000元;
    ○6甲方万玉秀育儿住院费共计500元(注:按当时的政策可报销一半,另一半自理)
    ○7甲方支付乙方保姆费共计每月100元×24个月=2400元;
    ○8甲方支付乙方托儿所学费:每月50元×48=2400元;
    ○9甲方支付乙方小学报名费、学费、学杂费、书本费共计5600元(详见收费发票、收据、清单)
    ○10甲方支付乙方中学学费共计30000元(其中择校费10000元系向校长行贿,无票据,甲乙双方均予以认可);
    ○11甲方为乙方支付中学期间补课费共计5000元;
    ○12乙方在校期间曾因打架斗殴伤人,赔付费由法定代理人垫付,共计4500元;
    ○13乙方因违反纪律要受开除处分,甲方至校长处请客送礼共计10000元,无票据,双方认可;
    ○14乙方在家庭正式开支之外要求购买一双足球比赛的豪华球鞋一双,价值500元,无票据,双方认可;
    ○16乙方中学毕业时参加全省数学语文竞赛报名费100元;又:小学时另有两次竞赛报名费共计300元,两次共计400元;
    ○17甲方为乙方支付高中报名费、学费、学杂费、书本费、住宿费、电话费等共计50000元(其中5000元系分班费,直送校长,无票据,双方认可);
    ○18甲方为乙方支付高考报名费、特别营养费、考前培训费等费用共计8000元;
    ○19甲方为乙方支付大学一年级至二年级学费及其他费用共计15000元(因乙方从大学三年级开始即开始勤工俭学);
    ○20乙方大学毕业联系单位因启用甲方社会关系方可至省国土房产局,该项社会关系折算为人民币20000元正;另外,甲方为乙方送礼请客计25000元;
    ○21甲乙双方亲子关系存续期间甲方发生的无票据证明的其他费用,乙方概括认可共计为100000元正;另外,乙方自愿支付甲方青春赔偿费50000元(按法律规定最高不超过五万元)。
    以上○21项共计341140元
    二、乙方须支付甲方赡养费:20年×每年30000元=600000元
    三、乙方离家时凡属自己购置之物品均可搬走,但其卧室乙方出资的装修不得破坏;
    四、甲乙双方解除亲子关系后保证不在他人面前诋毁双方,若有证据证明发生此类事件,则诋毁一方自愿赔付20000元。
    五、甲乙双方解除亲子关系后原则上不再见面,若一方不能受感情控制要见对方,须电话预约,并支付“单方要求见面费”每次计2000元,对方赴约之交通费另计。但若双方要求见面,则此项费用不再支付;
    六、解除亲子关系后若甲方提出恢复亲子关系,则需赔付乙方签订本协议后支付的养育费341140元及赡养费600000元;因乙方提出,相当于乙方动议再签生养协议,故应再付前列生养费用。
    七、签订本协议之后,甲方不再称呼乙方为“儿子”,乙方亦不再称呼甲方为“父母”,如果偶然相遇发生口误,则口误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八、签约后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之赡养费后,乙方不再承担对甲方的赡养义务,但基于乙方曾由甲方生养之道义,若甲方发生危难,乙方自愿支付救济金最高额不超过50000元,且甲方须举证证明其危难情况。
    九、本协议的公证费由双方平摊,若需登报,则由动议一方单方承担登报费用。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两份,自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的十日内支付全款,否则以未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五计付每日违约金。

    甲方:万玉秀 乙方:林毅夫
    林 森

    ×××年×月×日

    对我这份思维缜密、滴水不漏的协议文本,两位高知无可挑剔;林森心虚气短,在签约时几乎没有说话;万玉秀一如继往,总想在鸡蛋里面挑骨头,挑了半天也没挑出来;抬起那张戴着一副巨大眼镜的巨大四方脸对我说:
    “林毅夫先生,你真是铁石心肠呀,真是一把无情剑呀!”
    我很坦然地讲:
    “身为人子,谁又愿意签这样的协议。可你们曾经身为父母,怎样对待子女,心中也有谱吧。啊,林森先生!事情到了这一步,要签,就要签一个完美的文本!”
    “你在大学里就学会了这个?”林森这个爬灰的老杂种居然还有胆指责我学会不该学的东西,我冷笑一声反唇相讥:
    “除了这个,我还学会了管不住自己的手!”
    我对契约改造世界的第一次感觉就是从这第一份协议开始的。我的体会是:契约这个东西挺管用的,人不是要争取自由么?要争自由就得要砸碎精神枷锁,而要砸碎精神枷锁就得把无形的感情变为有形的文字!黑字写在白纸上了,你就会觉得原来那些压得你喘不过气来的情呀爱的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就说这个父母子女情吧,没有什么天经地义,也没什么不证自明,父母是我的原因,我是父母的结果,尽管有这个因果关系,可他们还是他们,我还是我,谁说父母亲子关系不可改变?当然,我们无法改变遗传学生物学的事实,但父母子女关系并不主要是遗传生物关系,除此以外,两者之间的任何关系都是可以改变的!人民币可以对任何社会关系进行清算!合则合,不合则分,合久必分,分久不一定合,对立是绝对的,统一是相对的。签这个解除协议让我体会到,契约这个东西真是太伟大了,它可以建立人与人的关系,还可以解除人与人的关系,在社会关系存续期间还可以对人们的行为甚至对人们的灵魂进行约束。我开始迷信契约的神奇力量。
    但第一个契约在改造世界的同时也让我的生活发生了一些变化。为了履行协议,我需要在十日内支付达百万人民币予林森先生万玉秀女士,可我基本上还算一个清官,哪来那么一大笔钱。另外我还得有套房子安顿自己和翠芳呀。不要紧,我这个现官不如现管的工程审批的职位嘛,候着送钱送房子来的人多着呢。第二天我给一个建筑商打了个电话,对他说,他那个许可证嘛,办还是可以办的,但麻烦嘛还是有的,不过嘛……没等我把话讲完,建筑商就在那边一迭声我懂我懂。当天下午屁颠屁颠地拎着一口鳄鱼皮的箱子送了八十万来。这个贪赃不枉法的事情嘛其实是完全可能的。这个包工头那个许可证本来就可以办的,当时卡下来的原因主要是这个建筑商一副有钱就是大爷的臭德性,看不顺眼,老子便卡着你的脖子玩。拿不下来许可证,这位暴发户每天就要承担5万块钱的违约金,80万不就十几天的违约金么,在他,80万速办一张许可证,简直等于买了一个便宜货。这80万加上我另存的私房钱近20万,我在第二天晚上就把钱付给了林森和万玉秀。房子更好办了,老子管着建房审批还怕没房子住么?第三天,另一个开发商便交给了我一把碧桂园大三居(250平米,价值150万元)的钥匙,连房里的意大利式的豪华家俱,德国产的家电炉具都配置好了。就这样,我还对开发商讲,我还是要依法办事哦!
    签了一纸契约,搞掉亲生父母,我跟翠芳更有相依为命的感觉了。是啊,子女虽然跟父母存在血缘关系,可共同生活白头偕老的毕竟还是没有血缘关系的夫妻呢。王翠芳见我只在一日之内便弄来了两百多万的钱财,真是对我刮目相看,我那瘦小的身材在她眼目中似乎变得异常高大。但我不像有些傻贪,尽在老婆面前夸耀,仿佛贪污受贿还是什么正经本事。我对任何人都留了一手。这个婚姻是什么?不就是男女相互使用彼此生殖器官的民事契约吗?什么是爱情?不就是相互使用生殖器官时还有一种舒服快乐的感觉吗?这种契约关系没有什么永久性的保障,这个夫妻嘛要么相爱如蜜,要么反目成仇,我弄钱的事可是一个巨大的把柄,决不能让王翠芳知道。于是我对翠芳讲,这两百多万是我从朋友处借的。这话不假,由于钱要得急,我还没能充分发挥契约的作用,我就向那个建筑老板和开发商各打了一张借条,并让他们立了一张字据确认了债权债务关系,字据由我拿着,以防不测。
    契约还能让人安全受贿呢。由于受贿已成为我的生财之道,我对这一专题进行过较为深入的研究。决不能直接从当事人手里拿钱,这是一个原则问题。要把受贿款合法化,我便需要一个中间环节,转换一下钱的性质,洗钱呗。这个洗钱人的最佳人选就是律师。
    田律师是我的大学同学,上下铺,这小子由于人还算老实,当了律师也没什么生意,是啊,老实人能当律师么,只有坏蛋才当得好律师。我跟田律师达成了一个口头协议,每一次有老板找我帮忙,我就推荐他去找田律师代理。让田律师跟他签个法律服务合同,当然还得假戏真做,比如由田律师以代理人身份代表老板向我补个手续、写个申请、呈个材料什么的,代理费呢由田律师跟老板谈;合同上约定的代理事项就是老板找我帮忙的请托事项,而且是风险代理,办得成全收,办不成全退,这样老板也乐意。一般让田律师出面的都是十几二十万直至百把万的“业务”。我跟老田讲好,除了律所提成两成,完税一成,他得两成,我得净钱五成,也就是说,经过洗钱契约的签订,一百万元最终到他手里是二十万,到我手里是五十万,另外三十万贡献给了律师所和税务局。这个我想得通,算是洗钱手续费吧。洗过的钱拿着心里踏实,挺好的,少一点没什么关系。这就叫利益均溜吧。但我清楚,这个洗钱契约还是存在漏洞的,那就是老田那张嘴。虽说这位没案子办的小律师把我当再生父母供着,感激涕零得就差没舔我的脚丫子了,可我还是不放心。万一他跟请托的老板串通呢(虽然一般不会),或者他喝多了酒讲了出来呢,或者跟老婆或小情人亲热时泄了精之后再泄密呢,什么可能性都有,有个叫傻特(萨特)的法国流氓哲学家不是说生活就是可能性么,我想,应当另签契约把这个老田栓死。思来想去,创出一招:我有个当房地产老板的远房兄弟(他那间公司很多业务都得靠我),挺有钱的,我叫田律师每次送钱给我时再向我出具一张向我远房兄弟的借条,也就是,田律师每次分了二十万,就写下一张向远房兄弟借款二十万的借条,这借条给我。借条也是契约,简易的债权债务契约,为什么要制造这个虚假债务呢,我对老田说:
    “老同学呀,咱俩都是学法律的,这叫做先小人后君子。如果你不管有心还是无意把我们的事抖了出来,那我就叫我远房兄弟马上对你提起民事诉讼,用你从我这里分走的钱捞我,当我的生活费”。

  2. 黑白杂志黑白杂志
    OP
    3月13日 12:00
    2

    老田说我够毒的,我就对他说这不叫毒,这叫安全第一。有了这些借条,起码你就会更重视保密了。老田有些不解,问我为什么叫他打借条给我远房兄弟,为何不直接打给我林毅夫本人。我笑着对他说,看来老同学你这法律还没学透哇,刑法里不是有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么,你一年如果向我借几十百把万,那我这些钱又从什么地方来呢?我说得清楚么?
    不过就这样洗钱契约再套上债务契约仍有隐患,万一我那远房兄弟出事怎么办?可见,契约虽能改造世界、能够相对安全受贿,但这契约也不是万能的。即便如此,我仍要将契约的功能发挥到极致,谁叫俺的合同法曾考过第一呢。这大概可以叫做马斯洛心理学中的高峰体验吧。
    刚开始,王翠芳还对我的钱财来源打探过几回,我就跟她说,这些钱都是跟我那位房地产兄弟借的,当然也不能完全说是借,反正他钱挣得太多,找不着人替他花,那就只好肥水不外流啰。打探几回后,王翠芳也不便再问,放下心来和我一起大手大脚花钱。金钱确实能改变一个人,想当年王翠芳在高知家庭时低眉顺眼像个受气包似的,连掉在地上的米粒都要捡起来洗了放进嘴里,只有这一出传统美德被四美小组组长夸过一回。这么一个勤劳节俭又贤慧的人竟然变得又奢侈又懒惰。家务事是一件也不做了,我们家请了一个固定保姆,还要请钟点工来搞大扫除、修剪花园,这些都只是花钱的事儿,花钱就能省事儿。可恶的是,这位大山沟里飞出的金凤凰迷上了韩剧,一天到晚当着我的面说她从来没有体验过什么叫做爱情;明明身体健康得出奇,还要一天到晚无病呻吟,像个病人似地叫我没日没夜地陪她。居然戳着我的鼻子说她自己是鲜花插在牛粪上。我知道,我这又黑又瘦的身坯子,哪怕挣再多的钱也圆不了她的爱情梦。这天底下的妇女一个个都挺自恋的,仿佛每个女人都是那些剧中偶像的恋人似的。这些我都忍了。她也是学法律的,在我面前有些有恃无恐,有一句没一句地来一句:“不管你捞多少钱,其中都有我一半。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我心想,婚姻法这条规定本来就有问题,这不豢养寄生虫的法律么?再说了,钱在老子手里攥着,一半?做梦去吧!一个零头你也见不到。她这些臭德性愚痴话咱也只当笑话隐忍了。但我越来越感觉到,这个村姑出身的王翠芳越来越不像话了,不但把老子当作一条婚姻法奴役的老黄牛,而且出言不逊,出口伤人甚至大打出手了。事情是这样:那天有个大老板托我帮忙,无非是让他那张要命的准建证早点儿批下来,还有几个手续后补。我那天喝多了,踉踉呛呛回到家,迎面就挨了王翠芳一耳光,接着就听见房里各种质量的物件被纯器敲碎的声音;我的酒醒了一半。好不容易才问清楚,原来今天是金凤凰的生日,她的Happy birthday!我竟然把这世界上最重要的日子给忘了!王翠芳疯了似的又哭又闹,仿佛老公没准时为老婆过生日天要塌下来似的。这个我真是闹不懂。为什么世上这些卑贱者对自己的出生日期那么上心?这女人过上生日又不会长小一岁而是提醒自己长大一岁呀。我还没有完全清醒,王翠芳还不解恨,伸出手来用她那刮胡刀片一样锋利的手指甲在我脸上划了两道口子,连鲜血都渗出来了。读者诸君一定会以为我会大打出手奋起还击把个王翠芳打得断胳膊断腿,错!我认为,手狠不如心狠,心狠的人从来不动手,就像杀人魔王希特勒一样。但在那一瞬我的心冷硬了,王翠芳的任何温度都无法焐热了。另让我兴奋的是,我的契约神经再一次激活了。我让脸颊上的血暖暖地渗出来,很有风度地对她说:
    “王翠芳,现在,你有两个选择。一是同意离婚,我不会给你一分钱,因为这房子这车子就连卫生纸开的购屋发票都不是我的,而是我那位远房兄弟的。另外一个选择嘛,我也可以不离,但你必须跟我签一份《共同生活协议》,我们不能像现在这样子不明不白不清不楚地生活下去了。当然,这个协议内容嘛我会尽量做到公平公正,我起草这类协议的能力嘛你是见识过的。想必你不会忘了那份三年前我起草的《解除亲子关系协议》吧?哈哈!”
    王翠芳丧魂落魄,表示她坚决不同意离婚,签什么协议都成,签卖身契都干。就像当年用一纸契约收拾我父母一样,我再次感受到契约改造世界带来的兴奋、激动;从我身心深处涣发出巨大的创作热情,因为我十分清楚,我有办法让这些契约名垂青史,当然有可能是反面教材,有什么关系呢,只要有名传下去就成,胡适不是说历史是让人任意打扮的小姑娘么,汪精卫还有可能说成是民族英雄呢。此是后话,接下不表。经过一天一夜奋斗,我这份充满奇思怪想的《共同生活协议》赫赫然摆在了王翠芳面前。

    共同生活协议

    甲方:林毅夫
    乙方:王翠芳

    虽甲方历来对我国婚姻法有不同看法,若为契约之事,须以现行法为法理依据,故甲方尽量在不违反我国现行婚姻法的前提下草拟本协议。需要声明的是,本协议虽系甲方受乙方之托草拟,但亦并非通常意义之格式合同,其中各项各款均经过甲乙双方反复协商而确定。故一经签字,即视为非格式合同,若发生纠纷,不适用合同法中格式合同应作不利于提供合同一方解释之规定。由于本协议内容较多,为使脉胳清楚,条分缕细,特分为章,但为检索方便,条款不受章限,而以单一顺序排列。

    第一章婚姻基础
    第一条、甲乙双方经共同探讨达成如下共识:由于感情乃世界上最不可度量之物,因此夫妻共同生活的婚姻基础并非不可度量没形没影的感情,而是如康德所言,婚姻乃男女双方永久使用彼此生殖器官的民事契约。当然,男女双方也可单方放弃对对方生殖器官的使用,但若另方仍有此需要,则放弃使用一方即对另方构成违约。
    第二条、甲乙双方完全同意婚姻法中关于男女平等的立法精神,并在双方之共同生活中彻底贯彻之,若在技术上有需要,还可引入审计、统计、微积分等高科技。
    第三条、甲乙双方完全同意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但如第一条所言,生殖器官的使用乃婚姻基础,故一方主动提出离婚而另方不同意,则提起离婚方除依本协议规定逐项赔付外,还应对对方生殖器官在分居期间闲置不用作出民事赔偿,但若提起离婚一方举证证明另方生殖器官有第三者利用之则不予赔偿。
    第四条、甲乙双方认为,子女不应成为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感情基础,故甲乙双方在陈述是否应继续共同生活时,不应以子女作为延续共同生活的理由,否则,本协议约定之相关赔付金额不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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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3日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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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家庭关系

    第五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本协议所讲的平等完全摒弃了性别差异;例如习见中的男人对女人应当怜香惜玉或庇护弱小在本协议中统统无效;既然人生而平等,这一平等就应当是绝对平等。一方以性别差异为由要求更多权利或额外惠顾的作法已经违背男女平等之原则。
    第六条、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为共同生活需要支出,则由甲乙双方各自支出一半,例如,一月家庭支出为五千元,则甲乙双方各支出2500元;若其中一方因本人原因不能足额支付,则对对方构成债务,应向对方出具借据。但若不能足额支付一方自愿放弃消费项目,如少吃一顿饭或少冲一次凉,则可以减少消费折抵其应支付份额。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本人名义或一人以二人名义向外借款,无论第三人是否知道的情况下假冒其名义借款,则应对另方作出与借款数额相同的赔付。
    第八条、甲乙双方有互相扶助的义务,但该扶助行为必须精确计量,充分体现权利对等、价值相当原则:例如甲方曾为乙方端过一次水,乙方就应为甲方泡上一回茶,可专设《互相扶助登记簿》,不对等的、有亏欠的扶助则构成对对方的债务,以相应市场价折算为一定金额,例如,当甲生病时乙打车送甲到医院,用去打的费50元;如果甲不能以相应价格的扶助行为回报之,则构成对乙的50元债务。以此类推。
    第九条、甲乙双方若需对自己父母亲友予以资助,另方可依道义原则赞助资助金额的十分之一,对外资助方需举证证明确系情况紧急;超出赞助金额的十分之一,则资助一方即对另方构成债务,应向对方出具相关借据。
    第十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亲友至甲乙共同生活住所做客,其所需一切费用均由待客方承担,由于亲友造访对另方生活造成干扰,应对其视觉及听觉之耗损(因另方看见了多余的人听到了多余的声音)作出相应赔偿,赔偿额以待客人数及居住时间长短计算;
    第十一条、甲方乙方对外应酬若需另方陪同,需陪方应支付陪同方相应劳务费用,以小时为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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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3日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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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性生活

    第十二条、甲方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均有满足对方性要求之法定义务,除非一方能举证证明有下列情形除外:
    (一)正在月经期
    (二)严重疾病或身体极度虚弱
    (三)精神障碍以致不能指挥生殖器官
    第十三条、性生活的频率为每周一次,若一方提出增加,则应支付对方相应赔偿,不得低于500元,随行就市;若一方提出性要求而对方无证据证明第十二条规定之情形则应赔付最低不少于500元之赔偿金。
    第十四条、性生活一般以我国传统美德男上女下姿式,若一方提出花式变化,则提出动议方应支付对方“性交姿式变化费”,具体费用按动作难度大小,持续时间长短确定,若一方向另方提出口交、肛交、乳交、肚脐交(以不戳破为限)则应向另方按以下价格支付费用:
    ○1口交每次500元
    ○2肛交每次2000元(若发生肛门破裂,医药费由动议方承担)
    ○3乳交每次200元
    ○4肚脐交每次300元
    ○5其他部位面议。
    第十五条、性交过程中,双方均不得恶语相向,影响情绪,性交全程可录音,若发现有口出恶语的情形,则赔付受害方500元。若一方叫春之声音足以刺激并增加双方之性趣,则可从500元之中作出酌量扣减,贯彻将功补过之原则。
    第十六条、如一方将其生殖器官借予甲乙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使用,则已违反夫妻忠诚之义务,如果另方以此为由提出离婚则非忠诚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另外,即使婚姻仍持续,非忠诚方应承担以下赔付义务:
    ○1若受害方发生病变,则非忠诚方应承担其所有医疗诊治费用;并按高于市价两倍的价格支付营养费;
    ○2若受害方因非忠诚方外遇而情绪受损,则本协议项下的性生活义务减免,如非忠诚方仍然坚持要过性生活,则按第十四条所列肛交价格翻一番(即4000元)赔付。
    第十七条、若甲乙中的任何一方主动提出群交或性观摩(由他方与第三者表演性交合而由动议方观摩),则动议一方应赔付配合一方的变态性交赔偿费,包括参加群交及性表演的第三者的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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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3日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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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离婚

    第十八条、双方在本协议期内均享有离婚自由,但主动提出一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除赔付违约金50000元之外,还应自动放弃共同财产之四分之一,即由非违约方获共同财产之四分之三,另方获四分之一。
    第十九条、由于现有财产均非甲乙双方购置,故甲乙双方唯一可予分割之共同财产即二人共同积蓄10万元正,对此财产数额对方予以确认。
    第二十条、如果一方提出离婚且自愿支付违约金50000元但对方仍不同意,则本协议第十八条之约定自动失效。
    第二十一条、离婚后如一方仍要求使用对方生殖器官,则应以高于本协议第十四条所定价格两倍的数目支付对方使用费。如仍有变态要求,则应以高于第十七条价格两倍的价格支付变态劳务费。

    附则

    本协议之解释权归属甲方,甲方另付乙方5000元补偿其协议解释权之弃权损失。

    以上所列《共同生活协议》让王翠芳看傻了眼,但她最后还是签了,她是没有其他选择呀。要么签,要么离;她也心知肚明,那些以我远房兄弟名义购置的财产其实就是我的,再说了,约定归约定,其实我平时用钱也挺大方的,经常是左手进来右手出去。只不过,在我的契约疯病没有发作之前懒得跟她计较罢了。班花毕竟只是过去的光辉历史,现而今三十大几的王翠芳也没什么选择了,再说了,她的肚子里怀上我的孩子了。王翠芳这个人虽然脾气变得越来越坏,可她竟然比我还喜欢孩子;虽然我也是从小孩长大过来,可我一直不太喜欢小孩子,认为他们都是一群非理性动物,除了哭闹,什么也不会。这样一来,她就更不愿离了,于是乖乖签了字。签字以后王翠芳便成了我的性奴隶、煮饭婆、清洁工、怀儿妇,当然我是严格按照协议价格支付的。
    此后的二十年,我又签了各种各样的契约,包括与情人的协议,与儿子的协议;签协议让我的情感越来越淡漠,最后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统统简化为需要+支付=权利义务,连看到人在面前晃都心烦了,于是我一个人住在一幢豪华别墅里,与其他人的社会关系都由契约来确定。年龄大了做家务嫌烦,聘用了一个十五六岁的小保姆,当然我与她也签了一份协议,名叫《家务及性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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