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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k_123 · 2月23日 21:17 · 1360 次点击
这是一个创建于 222 天前的主题,其中的信息可能已经发生改变。

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合情合理合法
——“莆田两女生扶起摔倒老人遭赔22万元”案件之我见

近日,福建莆田“初中生扶起摔倒老人后被判定次责并遭22万元巨额索赔”的网络热议事件终于尘埃落定:2月21日,涉事初中生母亲郑女士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表示,事情已得到妥善解决,对方已经撤诉,原定于2月26日在灵川法庭开庭审理也随之取消。此前在抖音、朋友圈等平台发布的相关内容也已删除,她不希望事件继续占用公共资源,也不想影响孩子的学习和生活。
面对强大的网络舆论压力和巨大的法律事实争议,撤诉或许是双方体面“退场”的选择。但此事件所引起的法律和道德涟漪久久不会消散。
2025年3月15日15时10分许,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上图村。60多岁的朱老太太骑两轮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在该村乐嘉超市路口,避让两个不满16周岁的初中女生驾驶的无牌照两轮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右转弯时,不慎摔倒。两个小女生见状忙下车扶起朱老太太。朱老太太被搀扶起后,非但没有感激,反而指责道:“正是你们吓到了我,我这才不慎跌倒!你们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两个小女孩无比委屈,一遍又一遍地辩解道:“我们又没碰你,只是见你跌倒,想要伸出援手,怎么就变成了我们的过错呢?”
交警以两名女孩在骑行时未佩戴头盔,左转路口未减速慢行,突然出现间接导致了那位朱老太太受惊吓而摔倒为由,最终判定,两位骑电动车的女生在本次无接触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朱老太太一方以此为据,起诉驾电动车的小女孩赔付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24307.73元。
笔者不想深究负次要责任赔偿22万元是否合情合理合法,也不想深究扶人是否引发了责任和赔偿,也不想深究此事件对于老人摔倒后“扶不扶”道德堤坝再次所产生的强大冲击力。只想认真探讨一下本案是否属于交警和律师界普遍认同的无接触交通事故。
一、此次交通事故发生在交叉路口无红绿信号灯,也无交通警察指挥、宽度约为3.5米且无中心线的村道。无接触事故判定的法律情形和空间认定存在很大的争议。
二、从已公开的多个角度的视频显示:朱老太太在避让由南向北右转弯时突然驶出的白色轿车时,已出现第一次车身晃动,数秒后,两名女生才出现在画面中,老人摔倒发生在女孩接近之前。这一时间差表明,‌摔倒的启动过程早于女孩进入危险区域。换句话说,朱老太太在两小女孩到达路口前,摔倒趋势已非常明显,摔倒已成定局或必然。再退一万步,女孩电动车骑行的轨迹与白色轿车高度重合,甚至还比白色轿车略靠路右侧一点。既然白色轿车无责,而两小女孩却被判定为无接触事故的次要责任,从逻辑和法理上都说不过去。
三、从物理行为和转向逻辑来看,“避让”需以合理反应为前提。朱老太太无论是躲避已经通过的白色轿车也好,还是避让即将相遇的电动车也好,车把应向风险的反方向——右转才构成实际避让的逻辑。但实际情况却是朱老太太却是向左转车把,才导致重心失稳、自行车最终彻底失去平衡而摔倒在地,其左转车把的动作应是对前一次避险的延续,而非对电动车的即时反应。属于典型的“转向过度”或“操控失当”,而非对外部压力——两名女生骑行的合理避让的本能反应,交警和律师界普遍认同的与无接触事故判定相关的“空间压迫”“视觉干扰”或“因果关系”之说的法律基础难以成立。‌
四、两女孩的种种违法行为与无接触事故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尽管俩小女孩未满16周岁骑无牌照电动车、未戴头盔、骑行带人、左转弯过程中未完全靠右行驶等等,确实已明显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属于家长的监管责任和交警的管理责任范畴。交警完全可以依法依例予以警告或罚款。但交通违法 ≠ 事故责任,管理责任≠事故责任。两小女孩骑行路线未明显侵占主路;车速平稳,无逆行、无鸣笛,也无突然加速或变道现象;双方距离保持在安全范围内。两女孩的骑行只是“时空上的并存”,而非“因果上的介入”,无接触事故责任认定所必需的‌客观上的通行妨碍或危险源并不存在,不能将交通违法与事故责任简单挂钩。若仅因“未靠右”就认定为次责,可能造成责任边界模糊,导致“谁弱谁有理”“谁可赔谁担责”的不良导向。
值得欣慰的是,该案最终以‌原告方撤诉,两名女孩及其家庭免于承担22万元巨额赔偿的“皆大欢喜”‌告终。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争议已解决,反而凸显了当前在无接触交通事故认定中,‌交警裁量权过大、因果关系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事故责任认定和法律判决,不应拘泥于冰冷的的法律条文,更不应让善行踯躅、无动于衷,甚至避之唯恐不及;而应是法与情与理有温度的结合和尽可能融洽的统一,毕竟立法的目的和初衷是为了预防和减少事故,有效地保护生命和健康,增强公民遵法守规的高度自觉性,提高全民的道德修养水平,充盈人人扶危济困、救死扶伤的正能量,不断增强以德治国的人文基础。

2月23日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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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条回复
  1. tom952tom952
    2月24日 09:48
    1

    距离《扶不扶》小品都已经多少年了?好的制度法规,可以让社会风清气正,一旦社会风气出现问题或被扭曲,一定要先从制度的源头上查找弊端,务必要从法律源头避免好人吃亏,这样才会有更多的人敢于站出来维护社会正义!
    我个人观点是,宁可放过恶人,也不能冤枉好人,放过一次恶人不过是污染下游水流,而冤枉一次好人,则是污染了整个水源头!哲学家罗尔斯提到过“无知之幕”法则,建议任何一个法律在制定之前都需要参考这个法则,因为谁也不知道会不会有一天,也会摊上同样的事 被冤枉的滋味是真的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打击和折磨!更严重的是,打击了一大片想维护正义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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