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现代投资有限公司虚构建设工程诈骗保证金百万元 ——关于江苏现代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吸收保证金违反建筑法情况 我是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楼王镇凤南村一组十六号村民,名叫郑中和(原江苏中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人)。今天向中央社会工作部、国家信访局、政法委、监察等领导者,市、区领导投诉江苏现代投资有限公司暨浙江杭州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合伙涉嫌非法占有和诈骗,巧立名目,利用不正当手段虚构工程开发项目搞“空手套白狼”,大肆敛取保证金为“幌子”,打着招商的“旗号”进行明目张胆地招摇撞骗,以有工程项目开发为诱饵非法吸收“保证金”。现代投资有限公司的种种行为,严重地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侵害了投诉人的财产权益。为了使投诉人的财产权益不遭非法侵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和《信访工作条例》及《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投诉人依法向上级部门提出控告,请求予以督办此案,现将有关问题投诉如下: 一、政府招商引资监管不到位,现代投资公司搞虚假建设工程业务,“画大饼”玩“忽悠”,设“圈套”搞“工程陷阱”。 2010年5月淮安市政府驻南京办事处引荐了浙江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年7月29日由江苏现代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了分公司,负责淮安市现代国际新城邦项目开发建设,並注册资金一亿元。以招商引资中的投资商身份与淮安清浦城投公司签订了协议。2010年9月起先后开发淮安现代食品城市场一期工程,但该公司实际上资金严重短缺,搞着“挂羊头卖狗肉”的旗号,从而导致开发项目陆续停工,到2016年8月份该一期工程因相关手续不完善及拖欠工程款等原因再次被迫停工,在工程处于停滞状态中,该公司仍然不择手段,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搞零星业务施工形式为“幌子”,对外进行广揽工 程承包商非法经营,进行收取“保证金”,引发了众多矛盾纠纷,给社会稳定秩序带来严重影响。2016年淮安政府发现问题后,责令该公司要求:一是做好息访息诉。二是要求该公司在一期工程结束之前,不得再对外非法吸收任何形式的工程“保证金”,在此同时清江浦区管委会还张贴了“警示公告”,让广大的投资人不要再上当受骗。而该公司却胆大妄为,一意孤行视政府的通知置若罔闻,并撕毁了警示牌继续进行招摇撞骗。 二、虚假工程项目作诱饵叫投诉人上当涉嫌搞诈骗,严重违反《建筑法》规定,精心“编造”开工程“空头支票”套骗保证金一百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然而,2019年该公司使用不正当手段竟然又哄骗了南通通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淮安此项目二期工程开发建设合同。嗣后,南通公司又将其承建工程中的劳务项目分包给投诉人。2020年1月18日中间人蔡汉元接到江苏现代投资公司二期工程项目负责人刘海燕的通知,要求必须于当日双方签订该项目的合同,否则将不再与投诉人签订。投诉人为了论证该业务的真实情况,便到实地考查,江苏现代公司向蔡汉元出示进场通知书等资料,投诉人便诱骗上当,信以为真才缴纳了一百万元保证金,此款通过亲朋好友,东挪西借才凑齐,分别二十次打入江苏现代集团分公司指定的帐号为:7746……790,每笔为五万元一次。然而,该公司收取了投诉人一百万元保证金后却没有工程给投诉人施工,画了“大饼”玩了“忽悠”对待投诉人。此行为严重违反了《建筑法》有关规定,是一起典型的“工程陷阱”重大事件。 三、投诉人依法维权讨说法,信访部门工作不作为。 投诉人权益遭到侵犯后,依照《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维权。投诉人交纳保证金后,收到了开工通知单后,发现没有具体施工业务,便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根本就没有什么“二期工程”,纯属于为了骗取一些施工单位交纳“保证金”而弄虚作假画出的“大饼”,虚构虚假项目诱骗投诉人。就此投诉人便向淮安信访局、住建局、公安局等部门进行投诉和信访,2021年8月13日淮安政府召集了由信访局、住建局、公安局等部门联席会议,该市王副市长主持召开了线上会议视频(由于当时正逢疫情期间),在此次联席会议上江苏现代分公司口头承诺一星期内将100万元保证金如数归还给投诉人,结果却不信守诺言。王副市长还征询了投诉人的意见,便同意了此处理意见。但会议结束后,地方政府跟踪监督工作不力,工作流于形式,致使该问题无部门牵头去落实,从而,使信访工作在该市成了形式,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没有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和《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落实,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在信访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一)不按规定办理信访事项。(二)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有关规定,投诉人要求问责查处。 四、清江浦区公安分局“有案不立”,工作徇私枉法不作为,严重违反公安部相关规定。 投诉人于2020年起就按法定程序,书面形式向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提起控告,认为江苏现代投资公司和浙江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严重涉嫌构成非法占有和诈骗要件。但公安部门却充当该企业的“保护伞”和“警伞”进行“站台撑腰”,迟迟不按规定立案侦查追究刑责。第一,该公司不顾政府禁令,违反《建筑法》相关规定违规操作,利用不择手段,巧立名目骗取投诉人保证金一百万元。第二,该公司胆大妄为,目无法纪,伪造施工进场通知单进行招摇撞骗,故意开“空头支票”设置“工程陷阱”,到处承揽业务作诱饵欺骗投诉人以及他人。据悉有多人被欺骗上当交纳了保证金,结果没有工程业务,保证金被骗,都在维权之中。第三,该公司的行为是一种主观故意行为,明显构成非法占有和诈骗的犯罪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第270条有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3000至10000元就可立案侦查,而投诉人被骗100万元属于重特大刑事案件,江苏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却“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追”,工作失职渎职,徇私枉法,严重地违反中央政法队伍整顿常态化有关规定。清江浦分局工作积弊沉疴,将该刑事案件长期搁置,故意纵容,包庇违法犯罪人员。2025年11月12日对投诉人的控告却作出了清公(经)不立字〔2025〕87号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不予立案通知书。该通知书严重地违反了《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规定,投诉人表示坚决不服。为全面落实公安部部长王小洪在全国打击诈骗工作会议上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运用“四专两合力”,以空前的力度打击诈骗犯罪,要在依法严打上下更大功夫,深入开展“云剑”“断流”“拔钉”专项行动,对个案损失较大、社会影响突出、犯罪情节恶劣的重大案件,深入组织开展专案攻坚,确保打深打透打彻底,对“有案不立”“压案不查”责任人,滥用职权、工作玩忽职守依法追究责任”的讲话精神为动力。投诉人乞求上级领导本着关注民生出发,对公安部门不按规定予以立案不作为行为予以问责查处,责令现代投资有限公司立即退还一百万元非法收的保证金,对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请求对反映的问题予以落实督办措施,媒体部门予以监督曝光,使本人的财产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投诉人拭目以待。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楼王镇凤南村一组16号 (原江苏中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人) 投诉人:郑中和 身份证号:32091……31X 15261987755、19851582389 二〇二六年一月八日
郑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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