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我们房地产的预售是跟香港学的,但是只学了一半。香港的另一半是:如无法交房,购房者可分别在合同约定交房后的第28天、第6个月退房,退此前的所有款、终止贷款和还款,剩下的事情由银行跟开发商打官司去,这叫购房者优先原则。反观我们整条的房产链,唯有购房者违约要负法律责任,卖地的,建房的,放贷的似乎没有任何风险。就算烂尾房了,你还得交?你维权了也效果不大?
J_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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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你还是对这不懂,虽然是跟香港学,我问你那是几几年 现在也讨论过去,那多少有点那啥吧 香港人家是对标连接中西方背景,肯定是带点民主性制度,所以说人家对于海外购房者是有一定的赔偿加补助,性质不一样,你得要明白这个,再说了,香港的房子,我问你普通人能买得起吗? 1套房子价值4000万港币,我问你,你能买得起吗? 我们国家虽然是抄过来了,但是对于他这个又修整了一下,现在我所在这个城市,只能买现房,预售房子都没盖住,他们现在只能买现房。
是的,那你还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