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5美軍體系 美軍作為世界性超強,在世界各地都擁有軍事基地,其規模自然極為龐大,而軍費也巨大,這也產生了巨大軍火商業利益,加上游説的合法化,所謂的軍工複合體自然應運而生。美軍基本分為六大軍種,分別是陸軍、海軍、空軍,太空軍,海軍陸戰隊,以及海岸防衛隊,由總統統帥全軍。美國擁有全世界最龐大的核武庫,美軍的現役總兵力:150萬人。美國在世界許多盟邦國家和地區都部署有海外駐軍,總計超過23萬人。美國也是世界上軍費最多的國家,共7,380億美元(2020年)。 美國總統之下是美國國防部長。他們之下有美軍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為美國總統和美國國防部長提供諮詢。 1986年《戈德華特-尼可斯國防部重構法案》之後,美軍的作戰指揮體係是總統和國防部長透過美軍各聯合作戰司令部直接指揮一線的各軍種部隊。美軍目前共有11個聯合作戰司令部(Unified Combatant Command),其中7個依地理劃分、4個依功能劃分。 分別為印度洋-太平洋戰區、歐洲戰區、南方戰區、中央戰區、北方戰區、非洲戰區、美國太空司令部。而其四大職能司令部分別為美國特種作戰司令部、美國戰略司令部、美國運輸司令部、美國網絡司令部。 資本主義的軍工複合體的聯合壟斷,國防支出過於龐大,導致美軍的浪費現象,聯合壟斷也阻礙了軍事工業的自由競爭與進步,以致於美軍戰力的逐漸下降,軍工複合體也一樣為了利潤把製造業外移,更導致了美軍的國防安全的漏洞。 3.1.16美國公務員和美國警察 美國聯邦公務員(英語:United States federal civil service)是聯邦政府各部門各機構的文職工作人員(即非選舉、非軍事的公共部門的僱員)。聯邦公務員制度建立於1871年(美國法典第5卷第2101章)。美國公務員採用競爭和考核來保持效率,但是薪資待遇可能不如績優的私人公司,對招募到優秀人才可能缺乏了一些吸引力,但是美國政府部門的工作環境中,基本是公事公辦,沒有什麼所謂的“禮尚往來”,人情,送禮,賄賂,因為情節嚴重者會以貪污罪名起訴而坐牢。 美國各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實體往往在不同程度上模仿聯邦的競爭性公務員體系。 根據人事管理局數據,截至2011年12月,美國聯邦政府僱用的公務員約有279萬人。這包括聯邦政府三大分支(行政分支、立法分支和司法分支)中的所有部門和機構的員工,例如美國郵政署的61.7萬名員工。 公務員職位大部分都歸類為競爭性職務,亦即員工是經過針對所有申請人開放的競爭性招聘流程後被擇優錄用。非競爭性高階行政職務,分類職務由職業官員或政治任命(如內閣成員、大使等)。特別職務(也稱為未分類職務)則是某些聯邦安全和情報職能機構(如中情局、聯邦調查局、國務院等)中的非競爭性職務。 美國警察沒有統一的中央警察機構,美國聯邦執法機構主要分屬聯邦政府的司法部及國土安全部。聯邦執法機構的主要職能是執行各項聯邦法律和打擊全國性的重大違法犯罪。 美國警察主要分為聯邦、州、郡、市、鎮或村幾級,美國聯邦政府執法機構和各州的警察分別行使聯邦和州所賦予的警察權力,州以下的警察的權力則由各州自行決定。美國每個州政府都有自己的警察機構,州警察機構屬於一種自治體警察,州的警察機構一般只執行本州的法律,不受聯邦警察的領導和約束,而是對各自的州長負責。州警察在「縣市等地方警察機構不管」的地區,來履行責任,例如在州界公路上巡邏和解決交通事故等。在美國,州警察的活動範圍不大,其權力限制於與各州裏各種政治因素所起的作用有關,州警察局長大多由州長親自任命。 美國城市警察執法機構都是受到城市行政機構管轄的,但是在具體管理形式上聯邦政府則沒有統一的規定,在採用市長制的城市裡,城市警察局機構由市長負責,而在採用議會制的城市裡,警察機構由警察委員會領導。目前,城市警察局僱用的正規警察約佔全美國正規警察的3/4。 縣(郡)警察,美國縣警局數量不少,但是規模小,多數正規警察不足10%。縣警察局是根據美國各州的法律成立的,各州的法律對縣警察局長的任期和產生辦法都有明文規定。各縣警察機構的主管人均由選舉產生,縣警察局長比其他地方政府官員具有更高的自主權. 政府內部公務員警察層級的腐敗較少聽到,雖然失職瀆職如警察的執法偏差仍是存在的。美國如果有所謂的腐敗問題主要是隱藏在立法和政策制定中的利益鏈條層面,而不是在公務員執行層面。而這些立法和政策制定,在表面上也可能都不算違法或是都能巧妙的避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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