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9參議院和眾議院 美國國會實行兩院制,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 在美國憲法的定義下,參議院是由美國各州選派的兩名參議員組成,現在由100名成員組成。眾議院的成員數量是基於各州人口數量的,美國憲法亦未對其進行明確的限定。眾議院現在由435名眾議員組成。參議院和眾議院的成員一般是簡單多數選舉產生的。國會有權罷免總統,聯邦法官和其他聯邦官員。程序是眾議院必須投票「譴責」該官員開啟彈劾程序,然後在參議院進行審判,以決定是否應將該官員免職。參議院由各州自行選舉,每州不論大小各選出兩名任期六年的參議員,每兩年有三分之一的參議院改選,憲法規定每兩年各州需要舉行一次眾議員選舉,而每州的眾議員數目和每個眾議員的選區由每十年經過人口普查得到的數據決定。議員也具有遠高於一般民眾的工資、自己的辦公室,以及數十雇員。 美國國會眾議員和美國國會參議員任期屆滿後無連任次數限制。所以可能會出現因議員長期連任導致議員政治影響力過大,有權力尋租傾向,利用自己的影嚮力為支持者(尤其是金主)獲取利益進而偏離代表全體的民意,易滋生腐敗,導致議員選舉也易被把持和操控,國會議員應該也有連任限制以防止腐敗。 國會中存在大量的黨團,最有影響力的是各黨派的黨團,通知議員該黨派的投票策略和其他信息。兩黨各自組成黨團,民主黨的黨團稱為黨團會議(Caucus),共和黨的部分黨團則稱為會議(Conference)。兩黨皆會就不少議題組成黨團(Congressional caucus)。參議院的實際權力掌握在兩大黨派的核心會議選出的領袖和黨鞭手中。領袖具有首先發言、設立辯論日程、指定委員會任務和成員等權利,而黨鞭負責輔助領袖以及黨員交流。多數黨領袖是參議院的發言人。眾議院的結構基本和參議院類似,在會議開始時選出眾議院議長,是眾議院多數黨的領袖和眾議院的發言人,主持眾議院的會議。國會的大部分立法工作由各種各樣的委員會及下屬委員會進行。委員會負責轉交議案到下屬委員會、針對議案舉行的聽證會日程,以及決定是否將議案提供給全體議員來投票。議案只有在兩院通過的版本絕對一致的情況下,才能被提交給總統簽署成為法律。大部分時候,參眾兩院會互相妥協,以求達成一致。當議案被提交給總統後,(除非議案是憲法修正案,此種議案會被提交各州進行批准。)如果總統簽署了議案,那麼議案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成為法律。如果總統否決議案,那麼議院可能會修改議案以獲得總統的支持,或者以2/3多數推翻總統的否決(不能投棄權票),使議案自動成為法律。美國憲法規定,所有稅務和撥款的動議必須由眾議院提出,在這兩個事項上參議院只有修正權。國會也要求總統準備和提交年度財政預算。財政年度,亦即年度財政預算的開始日為每年10月。國會應該在年度財政預算的開始日之前批准該預算。如果預算議案未能達成一致(比如債務上限),預算的批准日期超出年度財政預算的開始日。政府許多部門會被迫停止運作,有時候國會需要通過臨時法律以使可以在預算通過之前正常運行。因為債務上限的爭議導致政府部門被迫關門已經多次發生,這也表示國會對年年不斷升高的赤字財政有很大的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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