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追究梁沛行醫生的醫療失當責任。 致葵湧醫院的行政總監: 我本人名叫吳宋岡。係2012年時的檔案編號分別是(12)inCOM/NG/CK以及(16)income/NG/CK。當時我的名字叫吳澤江。本人現在以及過去都認為葵涌醫院的精神科醫院梁沛行醫生係2012年寫下的醫療報告對我很不利,作為一個合資格的精神科醫生,實在唔應該作出這樣嚴重並且影響深遠指控的醫療報告。他的這樣的醫病方式已經超出了一個精神科醫生的職責以及職權範圍,連法官都沒有他這樣大的權力了,你們之前來信說不會為我展開紀律聆訊,我認為並不適當,我要在此澄清你們的紀錄顯示說。我從1998年被診斷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並不是事實的全部,當時的事實是這樣的:因為我在1997年尾是因為追究一個黃綠中醫的醫藥費而犯了恐嚇勒索及刑事毀壞罪,由於道理在我的一方,法庭但求輕判此案,但香港政府很快從口供的字跡,知道我是1996-1997年時的匿名信件發放人,於是刻意令法庭遣派兩個精神科醫生寫出我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的報告,其實當時的我根本就是冇病啲假病人而已。是香港政府是要懲罰我這個匿名信件發放人而已。 至於2012年5月我住在葵芳閣父母的家,因為一次家庭小爭執而送院,當時我只是睡在房上的床上講了句“斬死大智牛"的話,我並沒有攞刀,但送到急症室時因為我的父親加鹽加醋的指我要斬死他兩老。這其實是我的父親處心積慮的詭計要將我逐離葵芳閣的家居住,要我搬去公屋居住是他的計謀所在。而你們在回覆我的信中你們指我2012年的解釋並不正確,你們說“我在妄想癥狀影響下,呈現精神紊亂,情緒容易激動"這些都是梁沛行醫生一廂情願的騙人的鬼話,我並不是情緒容易激動,我只是憤怒而已,是一個正常人的憤怒情緒而已,說我相信被監視也不正確。我只是不滿當時父親在分隔著廳堂的大窗外偷窺我的私隱,。說我在妄想症狀的影響,梁沛行醫生的判定理據根本不存在,這實在係無稽之談。行政總監大人你實在很應該質詢他於2012年5月我入院時判斷我被妄想症狀影響的理據,因為我當時根本就沒有發病,我當時曾經提過他,因為我指這是一單家庭物業擁有權的糾紛,父親1987年購買的富皇樓。我每月曾經付出3000元家用,而父母92年細樓換大樓的葵芳閣我每月付出5000元的家用並有500元的餅食買回家,至2000年我給父母的家用錢最保守的估計已經超過40萬港元,一個很簡單的道理就可以證明葵芳閣的物業,不是父母的資金可以買得到,是要我們一家人合力才能供得到。當時梁沛行醫生還懵然不知、也不理會到我追討父親業權的狀紙早在入院前的2011年2月已經做好並已付諸行動,當時母親雖然說父親每月家用錢是8000元,但葵芳閣的供款也只是8000元,而係93-98年父親走下坡的事業工作開工不足,他哪一個月沒有給付家用錢給母親都只有天知道,因為我們家裏並沒有設立透明的家用錢給付的查數的戶口。但以當時60萬元的按揭供款年利息加上成百萬,再加上每月4000元的生活食用開支。就可以想象得到我的而且確曾經給付40萬的家用錢是事實了,加上母親80年代炒外匯、90年代炒股票都是來源於我們的家用錢,而梁沛行醫生當時放我出院不應該以不能返回葵芳閣居住作為交換條件,因為這樣就超出了他作為精神科醫生的職權範圍了,就連法官都沒有他這樣大的權力,法官判案都要看事實根據來决定物業的業權應該誰屬?而當時的梁沛行醫生就可以運用職權,強迫一個精神病人放棄他原有的房 (第315頁)
獅子山人香港澤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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