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劍昇議員您好: 本人與你同姓、叫吳宋岡。希望看在同姓三分親的份上你這次可以幫到我的忙。我聯絡你的原因實在不得已,必須請你幫下忙,原因係我係今年1月牽涉入一宗傷人案低一級的普通襲擊罪的漫長控訴之中,問題係控方係香港明珠交友會的女主持陳蔚瑜,本來1月7日當晚係她的家黃埔花園的大堂。我因為早前被她放飛機-她於舞會中應承收工後就償還2500元給我,但她收工後一走了之,於是這晚我於她的大堂揞了她的嘴巴一下,並有拉扯糾纏,她要求保安員致電999電臺報警。警員到場後因應她的所受到的傷人罪她向警員要求將欠我的2500元,改為只須償還1000元了事,當時我被警員勸喻接受這一安排,於是庭外和解,因應警員的要求,陳蔚瑜向我簽下字條表明各不相欠她願意不追究我的傷人罪,但陳慧媛事後反悔,她前往紅磡差館再次控告我傷人罪,而差人又離奇受理,其後我需要前往差館報到、做落案錄影、打指模都要兩個工作天、會見律師等,不能開工,第八天才於今年11月3日上庭,現在我還未知道陳蔚瑜重複報案的因由、用心及要求,她是否要求我將當日收取她的1000元還款都要嘔返出來?九龍城法院的當值律師只會把握他們得到的工作機會,他們幫不了我的案件的忙者是可想而知的。現在我並且十分的疑惑及不解。為何香港這個國際城市?這個受平衡法、普通法守衛的城市行駛的法律為何都這麼惡劣,你們這些法律就連香港古代的縣官制度都不如!你們的法律根本就沒有進步到,當日第一次到場的警員西九龍衝鋒隊已經將案件妥善處理、處理妥當庭外和解。為什麼紅磡差館還有權作第二次跟進?開新Fild的呢?乜唔係應該不作受理陳蔚瑜的第二次報案的嗎?這才是法理上理想法律的大道理啊!試問九龍城法院這樣冇大冇細成何體統?若然第一次警員到場的處理唔算數,那麼九龍城法院的審判都可以唔算數,陳蔚瑜它日大可以再去旺角差館、葵芳差館控告我傷人罪,案件就無日無之,永不完結了嗎? 我要求吳劍昇議員找一個律師為我研究我的案件,看看有什麼方法可以幫到我的忙。 東方文化的重新整理東方民主嘅發起人吳宋岡。 電話:51067044或54485480。家居電話26590118。 電郵:ngsongkong@yahoo.com或ilonhillman@netvigaor.com 地址:香港新界青衣長青邨青桃樓1220室日期2020年10月15日 (第422頁)
獅子山人香港澤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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