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 本人翁国维,1950年11月6日出生于宝岛台湾,自1992年来到苏州参加祖国开发建设已有30余年。 现本人在此实名举报以侯海波(原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汾湖法庭法官,现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峰(上海韫榕营销策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玥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公司实控人)为首的犯罪团伙,以资本开道、以不良资产收购为外衣,“干司法、吃司法”,通过不断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行贿为其犯罪团伙的司法案件提供便利,侵害本人在内的企业家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来苏州后,在大陆政策的支持下和本人的苦心经营下,本人在苏州开设了2家工厂(维运电子科技(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苏州维运科技有限公司),2004年响应苏州市台办号召,又创办苏州台家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苏州台家”),开发位于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818号、828号、858号的宝地商务广场项目。 2020年12月,侯海波、袁峰与台家公司总经理张新峰内外勾结,侯海波、袁峰收购了本人名下三家公司的债权:(1)以苏州亨冠环保净化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收购南京银行对维运电子的债权、(2)以上海玥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义收购苏州联彩对苏州台家的债权、(3)以苏州合盛昌贸易有限公司名义收购杨锦鹤对苏州台家的债权。侯海波、袁峰收购债权后,利用侯海波在司法系统的资源,违反法律规定优先拍卖非抵押房产,即拍卖维运科技名下位于苏州市相城区的厂房以及苏州台家名下的数百套公寓。而作为抵押房产的维运电子厂房、苏州台家名下的商场确迟迟不拍卖,以此通过持续计算利息的方式蚕食本人资产。期间,侯海波与张新峰欺骗本人签订委托持股协议,将本人名下维运电子的股权过户至侯海波、张新峰名下,假戏真做霸占维运电子名下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的14亩土地及厂房,收取房租、征拆款。 本人多次通过司法途径反映侯海波、袁峰等人的犯罪行为,却得不到任何实质性的结果。直到本人了解到侯海波、袁峰即使已被查明向法官行贿120万也依然逍遥法外,本人彻底死心了。 根据李建波受贿罪一案的判决书:2018年1月30日,袁峰、侯海波等人为首的犯罪集团以苏州优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拍下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7)苏0509执1785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苏州天港针纺织有限公司厂房,李建波为该案执行法官,侯海波利用其与李建波曾为同事的关系,要求延长拍卖款缴纳期限,并伙同袁峰向李建波行贿。2018年1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袁峰、侯海波向李建波送予好处折合1,208,475.44元。李建波又将收受的前述好处费用于同袁峰、侯海波共同购买资产、债权。 然而,侯海波、袁峰似乎再次利用了对司法机关、办案机构的影响力,其向李建波行贿的行为并未收到应有的处罚。如上所述,侯海波、袁峰向李建波行贿的金额为120余万元,属于《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之情形,不应当免于处罚。而袁峰、侯海波又帮助李建波将受贿资金(资产)转化为合法形式的债权、资产,代为持有,已构成洗钱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应当被独立追责,然而袁峰、侯海波至今仍逍遥法外。办案机关没有做到“一案二查”,除了上游的行贿、受贿行为,还应当对袁峰、侯海波为李建波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贪腐资金进行非法转移的行为进行调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此,本人终于明白为什么侯海波、袁峰的债权执行程序总是这么方便,力度总是这么大,完全没有“执行难”的问题。 “干司法,吃司法”,即便是离开司法系统,侯海波的影响力一点都没有减弱,甚至是构成犯罪也可以免遭追究和处罚。 本人今年75周岁,在祖国打拼30年,却如梦幻泡影转眼即逝,不知道还能见到见到正义,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有颜面再见台湾父老。 在此,恳请纪委监察部门、公安部门严查侯海波、袁峰及其利益集团(上海韫榕、上海玥韫、苏州亨冠、袁峰、袁杏珍、邵彩梅等)的资金流水及资金来源,对其涉嫌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让报案人可以在司法程序中真正感受到阳光和正义,感受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举报人:翁国维 2025年 6月 11日
mike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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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只有天涯上可以发举报了吧
很常见的事情
发到抖音上面,影响力更大,
上国务院客户端
想起那句投资不过。。。看来现在也是不准了的(>_<)
@丑的没人娶 发财从来都不是靠奋斗
唉
很遗憾啊。
@嘉印 这句话我赞同,就如同农民种地,种几代地都不会翻身
@lurenjia 抖音,或许以前还行得通,现在直接一个信息茧房 小破站要比抖音要好一点
@嘉印 社会的本质是人吃人